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然**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财政厅 ****建设厅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联社申请提出的王村信用社等17宗历史遗留用地进行规划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次规划核实共涉******联社17宗历史遗留土地,分别位于县城****路、**路、西街、南街及洽川、知堡、同家庄、王村、百良、孟庄、马家庄、平政、黑池、坊镇、甘井、新池、和家庄等镇(村)。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现场踏勘,以上17宗用地除洽川、百良两宗用地使用时间分别是2010年、2014年外,其余15宗用地时间均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使用。****政府置换、购置、协议转让、合资建设、政府批复等划拨和出让方式取得。用地面积分别为:******联社(机关)用地面积4989.38平方米、**信用社1367.03平方米、洽川信用社1449.39平方米、知堡信用社1266.71平方米、同家庄信用社1411.18平方米、王村信用社1561.53平方米、西街储蓄所172.02平方米、百良信用社1824.37平方米、孟庄信用社2318.97平方米、马家庄信用社1401.71平方米、平政信用社1562.84平方米、黑池信用社1522.74平方米、坊镇信用社857.57平方米、南街分社166.65平方米、甘井信用社2609.28平方米、新池信用社872.57平方米、和家庄信用社1607.89平方米。自取得以来,持续用于营业网点、金融办公等金融用途,连续使用至今,期间无闲置、擅自改变用途、违规扩建等情形。并完成相邻指界确认,四至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现状容积率符合《**省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中的容积率不大于3.5的要求。
******联社(机关)、**、洽川、知堡、同家庄、王村、西街、百良、孟庄、马家庄、平政、黑池、坊镇、甘井、和家庄和新池等16宗信用社用地均位于建成区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现状长期为原信用社办公金融用途,实际为商务金融用地。其中:坊镇、和家庄、甘井和新池信用社,尽管不符合现行规划的用地性质,但其属于规划编制滞后造成的,可按现状确定用途,保留现状使用。以上16宗用地准予通过规划核实认定。另外,****分社涉及绿地强制性指标,不予通过规划核实认定。
现就该17宗历史遗留用地进行公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向****反馈。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日期:2026年5月13日——2026年5月21日(七个工作日)。
反馈地址:****
联系电话:0913-****257
邮 箱:gtkjgh21070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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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