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5年部门预算医疗设备采购(三十二)电子内镜主机+镜子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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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医院)2025年部门预算医疗设备采购(三十二)电子内镜主机+镜子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发稿时间 :2026-05-13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部门预算医疗设备采购(三十二)电子内镜主机+镜子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06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6年05月27日 10:00标书代写

延期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4日 10:00标书代写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经营业绩”中:“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所投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的终端销售业绩,同一终端销售业绩不重复计取。每提供 1 份有效业绩得 5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终端销售业绩定义:指投标人与最终使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设备销售合同;不含经销商 / 代理商销售、代销、框架协议、战略采购协议、仅意向性协议及未实际履行的合同。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内容须清晰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需双方名称、设备品牌及型号、采购数量等关键信息。未按要求提供、关键信息缺失无法核实,或无法判定为有效终端销售业绩的,对应业绩不予计分。”

修改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投同品牌同型号设备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计5分,最高计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为终端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对应业绩不予计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李静

电话:137****2017

2、采购人

名称:********大学****医院)

地 址:**市**区**西路61号

联系人:蒋老师

邮编:/

电话:0731-****9033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 址:**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李静、彭霜颖、欧阳晖

邮编:410003

电话:0731-****0333

电子邮箱:****@qq.com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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