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设备更新项目(压缩式垃圾车、自卸车等采购)一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设备更新项目(压缩式垃圾车、自卸车等采购)一标段答疑及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中供货要求电池种类:参照**时代磷酸铁锂原装电池包(电池生产日期在半年内)是只有提供半年内原装**时代电池包才满足还是其他电池企业半年内的原装电池包就能满足。
答:本条为技术性能参照,非唯一品牌指定。只要所投原装电池包技术参数及性能相当于或优于**时代同类型产品,且生产日期在半年内,均视为符合要求。
问题2:招标文件中供货要求电池种类:参照**时代磷酸铁锂原装电池包(电池生产日期在半年内)是只有提供半年内原装**时代电池包才满足还是其他电池企业半年内的原装电池包就能满足。
答:本条为技术性能参照,非唯一品牌指定。只要所投原装电池包技术参数及性能相当于或优于**时代同类型产品,且生产日期在半年内,均视为符合要求。
问题3:听说已经安排一标段给***中标,难怪采购人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跟评分标准做的那么专业,倾向性如此明显,现在招投标查的那么严,建议还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能满足的潜在投标人有很多,具有足够竞争性,不存在有倾向性。
问题4: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与商务完全颠倒,技术分项弄到商务分项去评审,基本逻辑都不通,这****发改委也没有发现问题!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有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提问。
答: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提问。
二、补遗部分:
补遗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里“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现修改为:“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一标段为: ****2000.00元 。
补遗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最高投标限价”现修改为:“有,一标段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 ****2000.00元;各项固定单价报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补遗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标段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现修改为:“一标段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 ****9700.00元。
补遗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的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均修改为 51 万元整(人民币)。
补遗5: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的“说明:3”现修改为:“3.免除投标保证金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违约责任追究。免除投标保证金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故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等招标文件约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应向招标人支付与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一标段 51万元整(人民币)。如造成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标书代写
补遗6: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3.2 合同价款的支付”现修改为: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方式二
3.2.1 设备供货款分阶段支付
(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全额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乙方支付设备供货价款的 30%作为预付款。
甲方支付预付款后,如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乙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设备供货价款。
(2)开箱
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进场后,提供设备出厂合格证明材料,经甲方开箱核对后,可向乙方支付合同设备供货款的20%。
(3)安装
乙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并安装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可向乙方支付合同设备供货价款的 30 %:
①乙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②甲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③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④设备供货总价款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⑤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4)验收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后,可向乙方支付合同设备供货价款的5%。
(5)培训
乙方按甲方要求,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至甲方人员能操作该设备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金额为合同金额10%(¥ 元,大写金额: )的质量保证金后,向乙方支付至合同设备供货价款的100% 。
【质量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或现金转账+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6)结清款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甲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正本一份并经审核确认质保期内无扣除质保金的情形后 28 日内,向乙方退还质量保证金或保函解保,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质保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费用的,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3.2.2 设备安装款:不单独支付,本项目设备货物招标价包含该费用。
3.3质保金(结清款)不计利息。
3.4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税票,甲方有权延迟付款。
3.5关于支付的特别约定:若甲方与乙方就本合同已经完成了合同价款的支付,****机关****机关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合同涉及的项目进行抽审后,该审计结论报告的本合同的应付金额低于甲方与乙方的合同结算金额的,超出审计结论报告金额的部分,乙方承诺无条件退还给甲方。”
补遗7: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5.4.1 交付合同设备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10 日历天内 。”现修改为:“5.4.1 交付合同设备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30 日历天内 。”
补遗8: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9.1 质量保证期服务响应的约定”现修改为:
“9.1 质量保证期服务响应的约定: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0 分钟内做出响应;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 小时内到达合同设备现场;
(3)乙方应在到达现场后一般故障4 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48 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除外);
如果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的第三方支付的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零部件费用等,甲方可直接扣减质保金或要求乙方退还部分合同价款。”
补遗9: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二、采购清单及限价”现修改为:
一标段
| 序号 |
需求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1 |
5吨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翻桶) |
台 |
42 |
1. 整车公告总质量(kg):≥12000 2. 整车公告外型尺寸:长×宽×高(mm)≥6960×2190×2460 3. 整车公告整备质量(kg): ≥6750 4. 整车公告额定载质量(kg): ≥4500 5. 整车公告接近角( °): ≥16 6. 整车公告离去角( °): ≥8 7. 整车公告前悬(mm): ≥1180 8. 整车公告后悬(mm): ≥2000 9. 整车轴距(mm):≤4200 10. 整车后防护装置离地高度(mm): ≥300 11. 底盘钢板弹簧片数(片): ≥6/6+6 12. 底盘驱动电机峰值功率(kW): ≥180 13. 电池种类:参照**时代磷酸铁锂原装电池包(电池生产日期在半年内) 14. 储能装置总储电量(kW ﹒h): ≥164 15. 续驶里程 km(等速法): ≥315 16. 最高车速(km/h): ≥89 17. 压缩循环时间(s):≤20 18. 上料循环时间(s):≤20 19. 卸料循环时间(s):≤50 20. 垃圾箱有效容积(m3): ≥7 21. 底盘动力驱动形式:需采用电机+变速箱或电驱桥 |
446000.00 |
****2000.00 |
含增值税、购置税,含首年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含上牌。 |
| 2 |
8吨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翻桶) |
台 |
11 |
1. 整车公告总质量(kg): ≥18000 2. 整车公告外型尺寸:长×宽×高(mm)≤8950×2530×3150 3. 整车公告整备质量(kg): ≥10950 4. 整车公告额定载质量(kg): ≥5800 5. 整车公告接近角 ( ° ) : ≥13 6. 整车公告离去角 ( ° ) : ≥9 7. 整车公告前悬(mm): ≥1250 8. 整车公告后悬(mm): ≥2395 9. 整车轴距(mm):≤4500 10. 整车后防护装置离地高度(mm): ≥420 11. 底盘钢板弹簧片数(片): ≥7/7+6 12. 底盘驱动电机峰值功率(kW): ≥150 13. 电池种类: 参照**时代磷酸铁锂原装电池包(电池生产日期在半年内) 14. 电池总储电量(kwh): ≥230 15. 续驶里程(等速法)(km): ≥285 16. 最高车速(km/h): ≥89 17. 压缩循环时间(s):≤20 18. 上料循环时间(s):≤10 19. 卸料循环时间(s):≤50 20. 垃圾箱有效容积(m3):≥12.8 21. 底盘动力驱动形式:需采用电机+变速箱或电驱桥 |
650000.00 |
****000.00 |
含增值税、购置税,含首年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含上牌。 |
| 合计(元)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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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
2026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