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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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淡水街道洋纳村伯公山12****工业园1号厂房6楼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属于**项目,用地面积295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半导体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的生产,年产集成电路制造行业的专用添加剂1000吨、纳米导电碳溶液40吨、活化剂5吨、清槽剂100吨和消泡剂40吨。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纯水制备浓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喷淋塔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产生的浓水委托持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近期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园区内绿化、灌溉;远期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抹布和废手套、检测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拖洗废水、废棉芯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