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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规划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开展了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经内外业调查,最终认定**市有2处图斑拟确认为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认**果予以公告。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告结果有疑义的,请在公告期间向****申请复核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532-****9303
附件:**市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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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