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鑫鑫向荣锂电池石墨再生循环综合利用生产项目(二期) | ****园区****公司2号标准厂房 | **** | **省麟****公司 | ********工业园区登榜产业园,现有“**鑫鑫向荣锂电池石墨再生循环综合利用生产项目(一期)”已经我局审批(龙环审[2025]238 号)。现新****工业园区****公司2号标准厂房建设二期项目,厂房面积5043.2平方米,建设内容与一期项目一致,利用锂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负极片,经撕碎、粉碎、筛分、研磨等工艺,建设2条新能源负极材料前端分离生产线及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新增生产能力为年产铜颗粒5000 吨、石墨粉13000吨。扩建后全厂年产铜颗粒10000吨、石墨粉26000吨。 | (一)施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期,落实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漳****处理厂处理。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强化废气收集处理,粉状物料应密闭输送,严格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粉碎筛分粉尘先经旋风收粉器预处理,再与研磨粉尘一并汇入脉冲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化回收利用,废包装物、杂质、废布袋收集后由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可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