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坛南湾田美澳广场7部移动餐车招租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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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7部移动餐车

项目编码

****

挂牌价格

400,000 元/年

价格说明

挂牌价为首年年租金底价。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5-13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5-26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联系方式

许先生:0591-****0106

标的基本情况

一、租赁标的:****7部移动餐车(编号:餐3-1、餐5、餐6、餐7、餐8、餐9、餐10),整体招租。租赁标的目前为在租状态,租赁期限至2026年5月23日。租****合实验区坛****广场。租赁标的总车厢内部可用面积约64.98平方米 ,租赁标的无产权证。各餐车车厢内部可用面积详见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

餐车编号

车厢内部可用面积(约,㎡)

总车厢内部可用面积(约,㎡)

租赁期限

餐3-1

7.1

64.98

租赁起始日以双方签署的《****7部移动餐车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至2028年10月31日止

餐5

7.7

餐6

7.7

餐7

7

餐8

7

餐9

14.24

餐10

14.24

上述租赁标的面积仅作为参考,实际布局、车厢内部可用面积以现状为准,车厢内部可用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及服务费不作调整。

二、装修免租期:1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为首个租赁年度第一个月。用于移动房屋装修与开业准备,在此期间不收取租金,但仍需遵守合同其他相关合同约定。

三、租赁用途:餐饮小吃。未经审批,严禁擅自调整经营业态、增设经营范围或超区域营业;严禁引入碳烤类、明火烹饪等任何涉及明火作业的项目。

四、租金及递增方式:首年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年租金在前一年年租金(含税,12个月为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递增幅度为5%。

五、租金支付方式:先交租金后使用,按年度缴纳租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后3个自然日内缴交首年度租金。之后,承租方应在每年度结束前10个自然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六、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自然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固定租金及其他费用;租赁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限:租赁起始日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租赁期限至2028年10月31日止。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相应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的规定进行处置。

具体公告链****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官网:

https://biz.****.com/#/projectDetail/****12969f3d495fab3c****735ba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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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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