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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华镇头道水村生猪育肥场及配套设施建设
招标公告澄清补遗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我公司(****)代理的《爱华镇头道水村生猪育肥场及配套设施建设》,现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修改为“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请各潜在投标人以修改后的要求为准编辑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2.此修改未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项目还在招标公告期间,故原开标时间(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6月4日9时00分”不变。标书代写
3.请各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澄清补遗或变更通知或其他相关信息。
4.给各潜在投标人带去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注:补遗书或变更通知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应以日期靠后的补遗书或变更通知所作的解释为准。
招 标 人:****
行政监督部门:**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