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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提出土地确权申请及土地权属来源说明,该宗地位于**县城**中**侧。经我局对该宗地材料审核,现将该宗地土地权属性质、界址、面积、用途、沿用时间等公布如下:
1.土地使用权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面积:7747.99平方米;
3.现状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
4.沿用时间:自七十年代使用至今;
5.四至界址:东邻通道,南****管理局,西邻通道,****公司、****公司。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二十七条和广******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第四条规定,我局拟确定该宗土地为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人为****。若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申诉。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政府办理确权审批及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界址调查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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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