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计量器具检测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13日 16:53 |
| 预算金额 | ¥14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漆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0-****186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酒谷大道二段316号、**市**区忠孝路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30-****18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酒谷大道二段316号、**市**区忠孝路1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0-****186 | ||
| 附件: | |||
| 附件1 | 单一来源论证专家意见.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6年计量器具检测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26年计量器具检测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1,41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第十一条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并按《****管理局****监管局 应急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有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或个人将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责任,并依法受理其备案和检定校准申请,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检定校准任务,当地不能检定校准的,逐级向上一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管理局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市行政区域内唯一的具有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能力和资质的检测机构。我院涉及的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等计量器具数量多、种类繁杂,向****采购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国计量法》规定的经济合理、属地管理的原则,供应商具有唯一性。
名称: ****
地址: **市**区康城路一段17号
2026年05月13日至2026年05月20日
无
联系人: 漆女士
联系地址: **市**区酒谷大道二段316号、**市**区忠孝路1号
联系电话: 0830-****186
2.财政部门联系人: ****管理科
联系地址: **市**区江**路47号-1号楼
联系电话: 0830-****562
****
2026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