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7年度日喀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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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7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加强科技创新支撑科技引领作用,着力攻关一批制约**市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两个中心城市”建设,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需求,组织编制了《2027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项目申报指**知如下:

一、项目(课题)申报人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为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如非项目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项目负责人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长。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申报要求相应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时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项目执行期统一以2027年1月1日作为起始期计算),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

(二)申报市级科技计划自然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申报区域科技协同创新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建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负责或参与市、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经历。

(三)申请人原则上同期主持或参与项目数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数超过2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1项)不予申报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项目验收材料不算在研项目。

(四)在限制申报项目期内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

(五)申请人和参与人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

(六)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引进人才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课题)申报单位条件及要求

(一)**市域内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鼓励承担**市科研任务的区内外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申报项目。

(二)在**注册1年以上的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鼓励科技型企业牵头申报项目,鼓励市域内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联合区内外科研力量共同申报。

(三)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黑名单记录,应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提供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四)区域协同创新专项参与单位不超过5家;重点研发及转化项目、技术创新引导项目、基地与人才项目参与单位不超过3家(不含牵头申报单位),若超出,另做说明。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五)每个项目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对项目组人员的资格、研究能力、科研诚信,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技伦理等有关信息进行审查。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擅自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和申报内容。

三、项目(课题)申报推荐程序

(一)各县(区)、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和推荐项目申报。**行政区****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本单位科研主管行业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市域内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联合区内外科研力量共同申报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科****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同一项目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二)各推荐单位应从申报单位的科研能力与制度健全情况,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能力、科研诚信,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技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与要求,做好组织申报、项目筛选和推荐工作。同一个方向,一个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项目(课题)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课题)申报书;

1.申报项目拟解决的科学问题或技术难题、预期目标、考核指标、预期提交成果明晰。

2.拟转移转化的成果应产权清晰、具备明确的产业化、市场化目标及相应指标。

3.产学研融合。鼓励企业独立或联合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

4.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其经费预算中需添加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总经费的60%。

5.现有的科研成果,严禁出现概念、名词更换,重复申报科研项目。

(二)其他材料或证明

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

2.企业申报项目,需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报告中反映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情况,研发费用占主营业收入比例情况。

3.联合申报**协议。**协议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

4.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企业经营许可证;申报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

五、受理时间及申报方式

(一)受理时间: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6月13日18:00。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二)项目受理: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申报方式。线上电子版申报项目材料发送至邮箱:****@sina.com,线下****科学技术局****中心,申报书填写格式参照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由项目主管单位或申报单位统一推荐申报,不接受研究人员个人申报。

(三)注意事项:从项目推荐截止之日起到项目立项期间,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与推荐单位相关人员不得向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询问项目评审的有关情况。

(四)咨询电话:

立项咨询科室: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科

多吉欧珠 136 5957 7557

孙 玉 龙 188 8904 7060

申报受理科室:市科****发展中心

拉 琼 139 8992 3311

龙 华 183 2807 2276

附件:1.2027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书模板

3.**市科技计划项目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4.**市202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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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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