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9MAC5F1EQXR | 建设单位法人:薛俊山 |
| 李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工业园区 |
| ****新型取向电工钢产业化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经济开发区-后湖产业园-腾飞西路 |
| 经度:117.57392 纬度: 39.86227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08 |
| 玉审环表〔202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29MAC5F1EQXR001P |
| 2025-07-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5000 |
| 8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9MAC5F1EQX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29MAC5F1EQX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93MA0D3FFNXM | 竣工时间:2025-07-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article/detail?id=2082 |
| 年产普通取向电工钢2万吨、高磁感取向电工钢8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普通取向电工钢2万吨、高磁感取向电工钢8万吨。 |
|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及附属设施。购置脱碳退火机组、脱碳氧化镁机组、罩式退火炉、平整拉伸机组、分条机组、涂层机、激光刻痕机、锅炉、盐酸罐、污水处理设备等设备560台(套)。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普通取向电工钢2万吨、高磁感取向电工钢8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及附属设施。购置脱碳退火机组、脱碳氧化镁机组、罩式退火炉、平整拉伸机组、分条机组、涂层机、激光刻痕机、锅炉、盐酸罐、污水处理设备等设备560台(套)。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普通取向电工钢2万吨、高磁感取向电工钢8万吨。环评中成品车间分成了剪切车间及成品库,与环评不一致 |
| 环评中成品车间分成了剪切车间及成品库,与环评不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中,平整拉伸涂绝缘层线先经过激光刻痕然后出口活套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中先经过出口活套,然后再进行激光刻痕。 |
| 实际建设中先经过出口活套,然后再进行激光刻痕。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脱碳退火机组设置1座退火炉,退火炉以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废气采取以氨水为脱硝剂的SCR脱硝处理措施处理后1根18m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过程增加1套SCR脱硝处理,两套SCR脱硝处理后,经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
| 由于退火炉较长,单套SCR脱硝处理设施效果不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区最南侧平面布置发生了变化,环评中由东向西依次为氢气罐、污水站、锅炉房、制氮站、氨分解站、配电室、危废间。液氮罐位于锅炉房西侧;氨水罐位置与环评阶段位于车间;危废间环评时位于门卫西侧;环评中食堂宿舍位于办公楼。 环评中氨水罐区围堰尺寸为2.5m×2.5m×1m,管网和事故水池相连,****处理站相连;环评中硫酸罐区罐区设置3m×4m×1m的围堰,管网和事故水池相连,并设置阀门,****处理站相连。环评中设置400m3的事故池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最南侧平面布置发生了变化,实际建设中由东向西一次为液氮罐、氢气罐、氨水罐、污水站、锅炉房、氨分解站、制氮站、配电室、食堂宿舍楼。液氮罐位置由锅炉房西侧变更至最东侧;氨水罐位置与环评发生变化,****处理站东侧;危废间建设在1#车间南侧;实际在厂区内南侧建设食堂宿舍楼。 氨水罐区实际建设防渗池体5m×3m×2m(地上0.5m),储罐置于池体上方,池体可收集泄漏液体,****处理站;硫酸罐区实际建设中设置6m×3m×2.5m的池体,储罐置于池体内,可收集泄漏的硫酸液体,****处理站处理。实际事故池建设78m3,同时配套90m3的调节池及55m3的地沟池,共计223m3容量。根据《****政府关于对含酸电镀工艺企业实施专项清查整治的通知》(唐政函[2014]81号),酸洗企业应“设置容积不低于12小时废水产生量的应急事故水池,并做好防渗处理,确保环境安全”。****处理站废水处理量为440.225m3/d,本项目事故废水容量为223m3,能够满足12h废水产生量,不会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满足本项目需求,不会弱化或降低的。 |
| 厂区最南侧平面布置发生了变化,环评中由东向西依次为氢气罐、污水站、锅炉房、制氮站、氨分解站、配电室、危废间;实际建设中由东向西一次为液氮罐、氢气罐、氨水罐、污水站、锅炉房、氨分解站、制氮站、配电室、食堂宿舍楼。液氮罐位置由锅炉房西侧变更至最东侧;氨水罐位置与环评发生变化,****处理站东侧;危废间位置与环评发生变化,建设在1#车间南侧;环评中食堂宿舍位于办公楼,实际在厂区内南侧建设食堂宿舍楼。 环评中氨水罐区围堰尺寸为2.5m×2.5m×1m,管网和事故水池相连,****处理站相连;实际建设防渗池体5m×3m×2m(地上0.5m),储罐置于池体上方,池体可收集泄漏液体,****处理站;环评中硫酸罐区罐区设置3m×4m×1m的围堰,管网和事故水池相连,并设置阀门,****处理站相连,实际建设中设置6m×3m×2.5m的池体,储罐置于池体内,可收集泄漏的硫酸液体,****处理站处理。环评中设置400m3的事故池,实际事故池建设78m3,同时配套90m3的调节池及55m3的地沟池,共计223m3容量。根据《****政府关于对含酸电镀工艺企业实施专项清查整治的通知》(唐政函[2014]81号),酸洗企业应“设置容积不低于12小时废水产生量的应急事故水池,并做好防渗处理,确保环境安全”。****处理站废水处理量为440.225m3/d,本项目事故废水容量为223m3,能够满足12h废水产生量,不会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满足本项目需求,不会弱化或降低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543 | 22.068 | 0 | 0 | 2.543 | 2.543 | |
| 0 | 0.366 | 2.207 | 0 | 0 | 0.366 | 0.36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094 | 10.2375 | 0 | 0 | 1.094 | 1.09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62 | 0 | 0 | 0 | 0.362 | 0.362 | / |
| 0 | 2.975 | 0 | 0 | 0 | 2.975 | 2.975 | / |
| 0 | 0.893 | 0 | 0 | 0 | 0.893 | 0.893 | / |
| 0 | 0.179 | 0 | 0 | 0 | 0.179 | 0.179 | / |
| 1 | 废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项目脱碳退火机组及脱碳退火氧化镁机组碱喷刷洗、电解清洗定期排水及刷洗、冲洗等清洗废水、涂绝缘层喷管清洗废水、碱洗废气处理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热拉伸平整机涂绝缘层机组定期排放的酸洗废水以及刷洗及喷洗等清洗废水、酸洗废气处理废水排入废水处理系统的中和池中和****处理站废水一同处理。项目采用“调节+中和+混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混凝+沉淀+过滤”的工艺对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水、冷却循环排水一同经中间水池外****园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 化学需氧量最高排放浓度为1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高排放浓度4.9mg/L,悬浮物最高排放浓度为24mg/L,氨氮最高排放浓度为2.38mg/L,总磷最高排放浓度为0.25mg/L,总氮最高排放浓度为8.04mg/L,石油类均最高排放浓度0.28mg/L,pH值为7.6-7.8无量纲,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 1 | 脱碳退火机组碱洗除油及电解除油碱雾洗涤塔排放口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超低排放标准表4中碱雾10mg/m3的要求 | 碱雾洗涤塔+18m高排气筒 | 脱碳退火机组碱洗除油及电解除油碱雾洗涤塔出口碱雾最高排放浓度为1.6mg/m3,均可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超低排放标准表4中碱雾10mg/m3的要求。 | |
| 2 | 脱碳退火涂氧化镁机组碱洗除油及电解除油碱雾洗涤塔排放口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超低排放标准表4中碱雾10mg/m3的要求 | 碱雾洗涤塔+18m高排气筒 | 脱碳退火涂氧化镁机组碱洗除油及电解除油碱雾洗涤塔出口碱雾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2.2mg/m3,均可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超低排放标准表4中碱雾10mg/m3的要求。 | |
| 3 | 脱碳退火机组退火炉脱硝排放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企业同时承诺满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钢铁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等10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号)附件5的相关要求,即颗粒物≤10mg/m3、SO2≤30mg/m3、NOX50mg/m3;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烟气黑度小于1级;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速率小于8.7kg/h | 两套SCR脱硝处理后,经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 脱碳退火机组退火炉脱硝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为2.8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高为48mg/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企业同时承诺满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钢铁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等10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号)附件5的相关要求,即颗粒物≤10mg/m3、SO2≤30mg/m3、NOX50mg/m3;氨排放速率最高为0.028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速率小于8.7kg/h的要求;烟气黑度小于1级,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烟气黑度小于1级的要求。 | |
| 4 | 脱碳退火涂氧化镁机组氧化镁涂层液配制除尘器排放口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超低排放表1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0mg/m3 | 脉冲布袋除尘器+18m高排气筒 | 脱碳退火涂氧化镁机组氧化镁涂层液配制除尘过程废气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排放浓度为2.6mg/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超低排放表1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0mg/m3。 | |
| 5 | 脱碳退火氧化镁机组氧化镁涂层干燥烘干过程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企业同时承诺满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钢铁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等10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号)附件5的相关要求,即颗粒物≤10mg/m3、SO2≤30mg/m3、NOX50mg/m3;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烟气黑度小于1级;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速率小于8.7kg/h | 燃烧天然气+SCR脱硝+18m高排气筒 | 脱碳退火氧化镁机组氧化镁涂层干燥烘干过程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为3.8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高为46mg/m3,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企业同时承诺满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钢铁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等10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号)附件5的相关要求,即颗粒物≤10mg/m3、SO2≤30mg/m3、NOX50mg/m3;氨排放速率最高为0.005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速率小于8.7kg/h的要求;烟气黑度小于1级,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烟气黑度小于1级的要求。 | |
| 6 | 热拉伸平整及涂绝缘层机组涂层、烘干排气筒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企业同时承诺满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钢铁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等10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号)附件5的相关要求,即颗粒物≤10mg/m3、SO2≤30mg/m3、NOX50mg/m3;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烟气黑度小于1级;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速率小于8.7kg/h;非甲烷总烃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超低排放标准表4,即非甲烷总烃≤50mg/m3 | 燃烧天然气+SCR脱硝+18m高排气筒 | 热拉伸平整及涂绝缘层机组涂层、烘干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为2.9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高为12mg/m3,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企业同时承诺满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钢铁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等10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号)附件5的相关要求,即颗粒物≤10mg/m3、SO2≤30mg/m3、NOX50mg/m3;氨排放速率最高为0.062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速率小于8.7kg/h的要求;烟气黑度小于1级,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烟气黑度小于1级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为3.34mg/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超低排放标准表4,即非甲烷总烃≤50mg/m3 | |
| 7 | 热拉伸平整及涂绝缘层机组开卷过程排气筒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超低排放表1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0mg/m3 | 脉冲布袋除尘器,+18m高排气筒 | 热拉伸平整及涂绝缘层机组开卷过程排气筒颗粒物最高排排放浓度为3.8mg/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超低排放表1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0mg/m3。 | |
| 8 | 热拉伸平整及涂绝缘层机组酸洗过程排气筒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超低排放标准表4,即硫酸雾≤10mg/m3 | 酸雾洗涤塔+18m高排气筒 | 热拉伸平整及涂绝缘层机组酸洗过程排气筒硫酸雾最高排放浓度为2.93mg/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超低排放标准表4,即硫酸雾≤10mg/m3。 | |
| 9 | 热拉伸平整及涂绝缘层机组热平整脱硝排气筒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企业同时承诺满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钢铁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等10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号)附件5的相关要求,即颗粒物≤10mg/m3、SO2≤30mg/m3、NOX50mg/m3;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烟气黑度小于1级;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速率小于8.7kg/h | 燃烧天然气+SCR脱硝+18m高排气筒 | 热拉伸平整及涂绝缘层机组热平整脱硝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为2.8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高为47mg/m3,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企业同时承诺满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钢铁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等10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号)附件5的相关要求,即颗粒物≤10mg/m3、SO2≤30mg/m3、NOX50mg/m3;氨排放速率最高为0.013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速率小于8.7kg/h的要求;烟气黑度小于1级,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烟气黑度小于1级的要求。 | |
| 10 | 锅炉废气排放口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企业同时承诺满足《**市锅炉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唐气领办〔2019〕10号)文件要求,即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烟气黑度≤1。 | 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18m高排气筒 | 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为2.8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高为28mg/m3,烟气黑度小于1级,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企业同时承诺满足《**市锅炉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唐气领办〔2019〕10号)文件要求,即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烟气黑度≤1。 | |
| 11 | 污水站废气排放口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即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生化池加盖密闭+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氨最大排放速率0.004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1.91×10-4kg/h,臭气浓度最大为549无量纲,各污染物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0.33kg/h,氨1.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
| 12 | 食堂废气排放口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即油烟1.5mg/m3 | 食堂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 食堂废气处理措施出口油烟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7mg/m3,均可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即油烟1.5mg/m3。 |
| 1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消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消声等 | 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值最高为63dB(A),夜间值最高为5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 1 | 根据厂址所在区域包气带特性、结合项目自身特点,对项目区域进行分区防控,其中1#、2#车间酸、碱清洗区、硫酸储罐区、氨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池体及地面(含事故池、盐酸罐区)、危废间、液氨储罐区等为重点防渗区,1#、2#生产车间其他部位为一般防渗区。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地面防渗措施。道路等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 | 根据厂址所在区域包气带特性、结合项目自身特点,对项目区域进行分区防控,其中1#、2#车间酸、碱清洗区、硫酸储罐区、氨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池体及地面(含事故池、盐酸罐区)、危废间、液氨储罐区等为重点防渗区,1#、2#生产车间其他部位为一般防渗区。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地面防渗措施。道路等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 |
| 1 | 项目各类固废按照“**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进行处理,一般废物外售或重复利用,不外排;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均合理处置 | 项目各类固废按照“**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进行处理,一般废物外售或重复利用,不外排;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均合理处置 |
| 1 | 加强运营期风险防范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 已落实,且企业按要求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了备案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公司废钢铁回收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2019]41号)颗粒物排放量为4.968吨/年,可调剂颗粒物排放量4.806吨/年;《**县****公司煤改气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2017]70号)及《****公司煤改气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2017]73号)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8.245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7.86吨/年,可调剂二氧化硫排放量0.866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6.842吨/年;《**县浩泽****公司年产3600吨PVC、PE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2017]44号)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2.3吨/年,可调剂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492吨/年,可实现该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的倍量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