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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填报的202********939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储备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审核批复(编号:202********0199)。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区237坊征收地块土地储备《建
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6)BA310********0391),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区237坊征收地块土地储备。
2、项目建设依据:《****社区W060701单元W-07、W-08街坊/****中心X101、X102、X103、G1****规划局部调整》(沪府规〔2016〕168号)。
3、项目拟选位置:**区万里街道,**万泉路、南至**路、西至真南路、北至新村路。
4、规划用地性质:三类住宅组团用地、道路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3103.25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2864.96平方米,规划道路用地238.2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相关规划设计要求我局将根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进一步明确。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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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