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2026年5月13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垦利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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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3日-2026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46-****863

邮 箱:zhys@dy.****.cn

通讯地址:**大道与**路交汇处西侧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时****基地项目

**市**区隆丰大道以东、广兴路以北(E118°38′33.754″,N37°33′41.958″)

****

******公司

该项目为**,总投资5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0万元,占地531898.6平方米。该项目**厂房、设施房、仓库及辅助用房等,购置涂布机、卷绕机等设备,采用湿法涂布生产工艺技术和流程,形成年锂电池产品40GWh的生产能力。

1、废水: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气浮+AO”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外排生活类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要求。阴极废水经 “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池”处理;阳极废水经“废水调节池+混凝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汇合其他生产废水一同经“预酸化处理池+厌氧ABR+两级 A/O+二沉池”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企业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经市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极片车间搅拌抽真空废气经“滤筒除油+水洗塔+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27m 排气筒高空排放;电芯车间搅拌抽真空废气经“滤筒除油+水洗塔+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27m 排气筒高空排放;极片车间涂布烘干废气经“冷凝回收+转轮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7m 排气筒高空排放;电芯车间涂布烘干废气经“冷凝回收+转轮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经2根27m排气简高空排放;电芯车间真空烘烤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经1根 27m 排气筒高空排放;一次、二次注液废气分别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经2根24m排气简高空排放;化成抽真空废气经“冷凝器+油雾过滤器+碱洗塔+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RTO炉+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站废气经“喷淋塔+光解催化氧化”处置后经1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站废气经“喷淋塔+光解催化氧化”处置后经1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极片安全处置废气经“冷凝+除尘+碱洗+油雾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经“碱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VOCs排放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排放标准(50mg/m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氨:4.6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加强管理,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 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颗粒物:0.3mg/m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以及《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车间除尘粉尘、废铝箔、废铜箔、废极片、废隔膜、废贴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绝缘膜和废DMC标签、废模组、废电芯、废包装材料、****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属于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餐厨垃圾、食堂****处理站污泥均外委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废电解液、废无尘纸、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乙醇废液桶、废卡尔费休试剂、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线路板、废结构胶、废胶桶、废UV灯管、废沸石转轮、废抹布、含油手套、废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联单制度,及时续签合同。NMP废液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定,如属于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固废属性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4、噪声:对搅拌机、涂布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环境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6、其它要求: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7、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0.34t/a,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2.67t/a,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0.02t/a,VOCs排放量控制在198.8144/a。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购买获得颗粒物排污权,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