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内容如下:
本次招标**工程造价调整为:****08030元(不含渣土消纳费(含税)****379元,渣土消纳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但计入签约合同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款最高投标限价调整为:“1.最高投标限价 ****55066元。2.招标控制价:****95409元(其中:暂列金额 5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渣土消纳费(含税)****379元)”。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条款中暂估价占招标控制价比例调整为:1.3%。
本工程渣土外运及消纳工程量调整为暂按89960.83立方米,渣土消纳费综合单价调整为暂按61.06元/立方米,详见调整后的招标文件。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中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调整为:“按签约合同价的25%”,详见调整后的招标文件。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1)关于基准价格A1的约定”中“A1=2026年3月”调整为“A1=2026年4月”,详见调整后的招标文件。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 补充条款”中“其他事项说明”有所调整,详见调整后的招标文件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1.5 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有关说明”有所调整,详见调整后的招标文件。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中绿化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为:“4.19”;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为:“7.9”,详见调整后的招标文件。
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分自查表”中“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调整为:“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上一旬”。标书代写
本工程图纸有调整,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或更新。
上述内容作为《**市大溪镇山市-**泵与电机产业园低效用地整治项目(二期)-****制造厂房建设工程》(招标编号:****)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有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补充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