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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便携式)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分标5中标结果质疑函的答复
质疑单位名称:******公司
地址:**市**区中越路7号金旺角CASA国际公馆A栋1027号房
授权代表人:苏峻渝
联系电话:135****5624
******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5月8****公司递交的关于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便携式)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分标5中标结果的质疑函,对贵公司****公司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并征询采购人的意见,****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招标要求:“▲4.配备专用耳机,可同时进行骨传导和空气传导2种传导模式,强度多档可调”
事实依据:其他项目的中标产品配置清单仅列“耳机”,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未见“耳机可同时进行骨传导和空气传导2种传导模式,且强度多档可调”的证明。
质疑答复1:
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已按《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进行响应,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佐证材料,相关材料有效,确认其满足采购需求,评标委员会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公司提供的附件1中未见“耳机可同时进行骨传导和空气传导2种传导模式,且强度多档可调”的证明,主要原因是不同采购人会根据其采购需求编制差异化的技术要求,该情况仅反映文件编制的侧重点不同,不能作为判定设备不具备所述功能的依据。本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
招标要求“▲8.具有高频、低频切换功能”
事实依据:其他项目的公开资料虽提及高频疗法、低频脱敏训练,但未能证明本项目要求的高频、低频切换功能及对应硬件/软件实现
质疑答复2:
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已按《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进行响应,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佐证材料,相关材料有效,确认其满足采购需求,评标委员会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公司提供的附件1中未能证明本项目要求的高频、低频切换功能及对应硬件/软件实现,主要原因是不同采购人会根据其采购需求编制差异化的技术要求,该情况仅反映文件编制的侧重点不同,不能作为判定设备不具备所述功能的依据。本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
招标要求“▲14.具备标准化治疗方案,支持可编辑、创建个性化训练方案”
事实依据:其他项目的中标产品仅见训练项目和模式描述,未能证明标准化治疗方案及编辑、创建个性化训练方案。
质疑答复3:
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已按《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进行响应,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佐证材料,相关材料有效,确认其满足采购需求,评标委员会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公司提供的附件1中未能证明标准化治疗方案及编辑、创建个性化训练方案,主要原因是不同采购人会根据其采购需求编制差异化的技术要求,该情况仅反映文件编制的侧重点不同,不能作为判定设备不具备所述功能的依据。本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4
招标要求:▲20.配置清单:主机(含软件)1台,耳机2套,话筒2套,台车1部,骨震腰带2副,耳机保护套20个。
事实依据:其他项目的中标产品配置清单中并无骨震腰带配置。
质疑答复4:
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已按《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进行响应,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佐证材料,相关材料有效,确认其满足采购需求,评标委员会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公司提供的附件1中无骨震腰带配置,主要原因是不同采购人会根据自身采购需求编制差异化的配置清单,相关配置内容均可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附件1中的配置差异仅反映采购人需求不同,不能作为判定设备不可配置骨震腰带的依据。本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经审慎核查,中标供应商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逐项响应,所提供佐证材料齐全完备、真实有效,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本分标中标结果合法有效。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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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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