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对******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及使用Ⅱ类放射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3
传 真:****8603
通讯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医学健康研究院**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及使用Ⅱ类放射源项目 | **医学健康研究 | 联合泰泽****公司 | ********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及使用Ⅱ类放射源项目,位于**市**区团泊****团泊大道东侧、规划毕杨**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在1号组团C-1区一层、二层**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区,共计44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开展同位素示踪活体成像实验、放射性标记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实验、药理学实验及体外摄入实验,并在C-1区一层**1间Cs-137辐照室,使用1台Cs-137源辐照仪,仪器内部配备2枚活度为6.8E+13Bq的Cs-137(铯-137)放射源进行血液辐照实验。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区内共涉及4个辐射工作场所,分别为大动物实验区1、小动物实验区1、大动物实验区2、小动物实验区2,场所内共计划使用44种放射性同位素,每个场所每天最多选取3种核素开展实验,大动物实验区1和小动物实验区1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82E+09Bq,大动物实验区2和小动物实验区2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52E+09Bq,4个场所均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Cs-137辐照室使用1台Cs-137源辐照仪,仪器内部配备2枚活度为6.8E+13Bq的Cs-137Ⅱ类放射源。 | 1.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遵守辐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严禁无证或超范围作业,按要求报送年度评估报告。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工作人员等操作人员必须考核合格上岗;建立健全各项辐射管理规章制度、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制度,严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3.严格按环评实验计划开展工作,严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量,严禁在许可场所外违规开展射线装置作业。 4.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配齐警示标识;辐射工作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开展培训与再教育。 5.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考核。 6.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个人剂量报警仪等仪器。 7.按规范设计、建设、维护辐射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配备合格的防护用品与监测仪器,确保屏蔽效能与设备运行正常。 8.规范放射性废水、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与处置,落实辐射监测与污染防治措施,严防辐射事故与二次污染。 | 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