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公司24.1656%股权公开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批准时间:2026年5月11日 |
|||||
| 内部决策情况 |
2026年5月7日,******公司作出执行董事决定,同意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公司24.1656%股权。 2026年5月7日,******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公司24.1656%股权。 2026年5月11日,******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公开转让******公司24.1656%股权。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5月13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6年6月10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披露到期终结,不**披露周期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 公司类型 |
****公司 |
|||||
| 注册号码 |
****0581MA21W22K85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41185.6902 |
|||||
| 法定代表人 |
顾勇涛 |
|||||
| 住所 |
**市东南街道东南大道1150 号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船舶制造;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417 |
|||||
| 所属行业 |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
|||||
| 其他 |
标的公司成立于2020 年7 月2 日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股东1:**亨****公司,持股比例75.8344%; 股东2:******公司,持股比例:24.1656%。 |
|||||
| 最近一个年度(基准日)审计数据 (2025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28805.84 |
||||
| 负债总额(万元) |
24588.85 |
|||||
| 净资产(万元) |
4216.98 |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9242.80 |
|||||
| 利润总额(万元) |
-11881.87 |
|||||
| 净利润(万元) |
-11881.87 |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26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27046.00 |
||||
| 负债总额(万元) |
25029.73 |
|||||
| 净资产(万元) |
2016.28 |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86.66 |
|||||
| 利润总额(万元) |
-1207.91 |
|||||
| 净利润(万元) |
-1207.91 |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新****公司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诚评报字[2026]第065号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开发区****办公室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2月31日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33316.85(资产基础法) |
净资产:54000.00 (收益法)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049.424(24.1656%股权) |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不涉及 |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不涉及 |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
不涉及 |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不涉及 |
|||||
| ****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亨****公司不放弃 |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外资收购方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 ****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不涉及 |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参见其他说明第3条 |
|||||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13456万元 |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报名。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购买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支付能力。 3、****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 4、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审核完成后3个工****交易中心监管账户交纳保证金1345.6万元以确定参与本次受让,在成为最终意向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 备查文件 |
1、**开晟东南****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股东会决议 3、******公司执行董事决定 4、******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 5、******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6、关于东南产投转让亨睿航空股权的请示 7、关于同意东南产投转让亨睿航空股权的批复(常高国资〔2026〕11 号) 8、《******事务所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公司24.1656%股权项目之法律意见书》 9、《******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诚评报字[2026]第065号) 10、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11、******公司营业执照 12、******公司章程 13、******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查询表 14、******公司股东会决议 15、******公司审计报告(沪诚审字(2026)第00493号) 16、******公司2026年1、2、3 月财务报表 17、拟与受让方签署的《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模版 18.其他相关材料 |
|||||
| 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执行)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所指定账户。 3、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中心有限公司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章程等文件、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前述材料应在本次挂牌公告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市高新区邓尉路 105 ****科技馆5楼 )。纸质材料应与系统中提交的一致,如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有效材料送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报名。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 联系人 |
郭经理 |
|||||
| 联系电话 |
0512-****7126 |
|||||
| 咨询地址 |
**市高新区邓尉路105****科技馆5楼 |
|||||
| 技术支持 |
400-****-9082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