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5-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6年5月13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
| 1 | ****园区废水**化集中处理项目 | **县 | **** | **绿****公司 | 本项目位于**省******开发区****东厂区,利用东厂区现有厂房及设备进行建设,本次项目除生化辅房**以外,其余建构筑物全部利旧,本项目针****开发区部分企业产生的高浓度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利旧现有生产车间十二,拆除车间内部分现有设备,设置1条含溴含磷废水预处理线、1条高浓及含酚废水预处理线,****处理站部分池体,处理预处理车间出水、厂区低浓度废水及低盐高浓废水,废水日处理能力为400t,****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污水处理能力约132000t/a,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2769.8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要求企业根据设备配备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合理安排车间生产,确保排放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预处理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废水生化系统恶臭气体、危废库废气、储罐区废气等有组织排放废气,要求合理控制生产工艺及参数,同意采用《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工艺,最大程度降低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中甲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酚类、甲苯、氯苯、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要求加强生产管理,严格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及时检查储罐阀门、管理衔接点和规范物料转移,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同时落实无组织废气收集措施,对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后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标准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中相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 3、项目用热以及生产****开发区集中热源供给,严禁建设燃煤设施。 (四)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同意采用《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工艺,做好各类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处理站运行参数,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污水处理达标。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收集池,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厂区废水,严禁废水超标排放和私设暗管外排。排放的****处理厂的纳管标准。 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污废水的输送管道、污废水储存设备及处理构筑物等环境风险区域必须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开展地下水环境长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控地下水污染。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副产品管理要求:项目产生的副产品外售前应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固体废物**化产物环境风险评价通用指南》(T/CAEPI69-2023)等标准导则要求开展属性鉴别工作,在满足副产品的相关属性鉴别要求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后可作为副产品用于工业用途,不得进入食品、药品、饲料、水产品等行业以及对环境有直接影响的领域。副产品出售前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建设单位应建立副产品管理台账和跟踪监测机制,确保副产品从产生到销售的全过程可追溯。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七)本项目应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负责人,并实现与企业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建立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 2次网站公示、2次报纸公示、张贴公告、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二、公示期限:2026年5月13日-2026年5月19日
三、联系电话:0418-****590****生态环境局)
四、传真:0418-****537
五、通讯地址:**省**市细****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邮编:1230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