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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核发海泉化学系列地块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石化大道南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现对该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进行变更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海泉化学系列地块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石化大道南段工程;
2、建设单位名称:****;
3、拟选址位置:****开发区古雷镇;
4、拟核准用地面积:3.8549公顷;
5、拟核准用地性质: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
6、拟核准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海泉化学项目西侧,北起**路,南至下堀路(含跨下堀渠桥梁),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总长约1.4公里,道路红线宽25米。总用地面积38548.75m2(折57.82亩)。
本次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当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以上项目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请与我局指定联系人联系。
联系单位:****开发区自然**局;
联系地址:****开发区海洋三所7楼;
邮箱:****@126.com;联系电话:0596-****165;
传真:0596-****116;联系人:林工。
****开发区自然**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