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衡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汽车衡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中标候选人:
第一名:****,投标总价:153.20万元;
第二名:******公司,投标总价:168.368万元;
第三名:******公司,投标总价:194.092万元。
否决投标情况:
1、******公司,未提供汽车衡(SCS-150T)制造商产品授权书,不符合资格要求第三条“投标人需提供称重传感器、称重仪表及称体原厂家的产品授权书(自产无须提供)”,不符合初步评审第五条“投标人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决投标;
2、重****公司,传感器和显示仪产品授权过期,不符合资格要求第三条“投标人需提供称重传感器、称重仪表及称体原厂家的产品授权书(自产无须提供)”,不符合初步评审第五条“投标人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决投标;
3、******公司,提供的具备防作弊功能承诺书,未做详细描述,不符合资格要求第四条“投标的电子汽车衡传感器、仪表需具备防作弊功能,并提供承诺书”,不符合初步评审第五条“投标人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决投标;
4、****公司,制造商产品授权书中项目名称填写错误,不符合资格要求第三条“投标人需提供称重传感器、称重仪表及称体原厂家的产品授权书(自产无须提供)”,不符合初步评审第五条“投标人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决投标;
5、******公司,传感器没有提供CPA证书,不符合资格要求第二条“提供有效的电子汽车衡CPA证书(III级及以上标准)、称重传感器CPA证书(C3级及以上标准)及称重仪表CPA证书(III级及以上标准)”,不符合初步评审第五条“投标人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决投标;
6、********公司,汽车衡(SCS-150T)传感器、仪表品牌为自有,不符合技术要求“3.1.1.4 SCS-150T电子汽车衡传感器、仪表产品需提供梅特勒-托利多、英国爱伟创、意大利狄纳乔等同等及以上档次进口品牌产品”,不符合初步评审第七条“报价、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决投标。
公示日期: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8日
接收异议渠道: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材料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163.com(以邮件实际送达时间为准)
(2)现场递交或邮寄至:**省**市**区**路327号盐业大厦5楼506室(以送达指定地点并签收的时间为准)
2、接收异议单位及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俊海 132****0505
(2)招标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宏焱 181****8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