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市**区狸桥镇九**路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 项目名称 | **区狸桥镇高立洪路、**路改建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5月11日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区飞彩街道梅溪路393号二楼 | |
| 投标报价:****912.91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4.17分 | |
| 项目负责人:吕国亮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234********02374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省**市2025年联网路工程(甲路镇丰石路)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省**市2025年联网路工程(甲路镇丰石路) | |
| 其他:总工业绩:**省**市2025年联网路工程(甲路镇丰石路)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 |
| 地址:**省**市**区叠嶂中路55号、肥****检察院宿舍楼104号 | |
| 投标报价:****194.64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4.15分 | |
| 项目负责人:张翔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234********14955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区**镇韭菜落道路建设工程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区**镇韭菜落道路建设工程 | |
| 其他:总工业绩:**省**市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X317联合至落花荡段)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县双墩镇双合路 | |
| 投标报价:****136.51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4.16分 | |
| 项目负责人:范贤明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234********94182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茂林镇2023年农村公路联网路工程(钼矿产业路)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社区道路项目 | |
| 其他:总工业绩:**县横埠镇2024年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章伯钧故居旅游路)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公司未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符合招标公告中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司项目经理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不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资格条件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6年5月13日—2026年5月18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黄主任,联系电话:186****969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淑娟,联系电话:0563-****07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区****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