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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开、公平、公正选定仲裁案件中介机构,我委拟就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申请事项分别进行造价鉴定:
申请人请求对以下事项进行鉴定:1、对于已签订合同的土建劳务、脚手架工程、外墙涂料、门窗工程、照明及给排水、总图配套及桩基工程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分别签订多份《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请求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本案项目设计图纸、有关法律规定等对17#、18#、21#、22#、24#、25#、26#、27#、1#商铺、2#商铺、3#商铺对应的土建劳务工程、脚手架工程、外墙涂料、门窗工程、照明及给排水、总图配套及桩基工程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特别说明:桩基工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经完成结算,不在本次鉴定范围内)。2、对于合同外的工程:土建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内墙油漆、防水工程、栏杆工程、施工材料(钢筋、混凝土等)、施工机械。申请人实际完成17#、18#、21#、22#、24#、25#、26#、27#、1#商铺、2#商铺、3#商铺消防工程、人防门、人防工程(人防地下室范围见附图一)、外墙保温、内墙油漆、防水工程、栏杆工程、钢结构雨棚等施工,并提供了17#、18#、21#、22#、24#、25#、26#、27#、1#商铺、2#商铺、3#商铺所有施工材料(钢筋、混凝土等)、施工机械。但双方未约定计价方式,请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1条的规定,按照**省2018版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进行造价鉴定。3、对于工程签证部分。案涉项目施工过程中,申请人根****公司要求完成了部分施工内容,并办理了签证。但双方对签证部分造价未进行任何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1条的规定,请求按照**省2018版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进行造价鉴定。4、**省住建厅在《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建标2021 46号)》中对人工费调整发布的方式进行了变动,据此被告应当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人工费进行调差。申请人请求对人工费调差金额进行造价鉴定。5、本项目施工期间遭遇新冠疫情,根据**省住建厅《**省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开工的通知 建市〔2020〕16号》等文件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相应的疫情防控费用。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应支付的防疫费用进行造价鉴定。
被申请人请求对以下事项进行鉴定:申请人金X****园区仙花雅苑建设工程施工的桩基工程(879根);30%的地下车库(土建+机电给排水+消防);人防门;17#、18#、21#、22#、24#、25#、26#、27#、1#商铺、2#商铺、3#商铺的土建、机电、给排水和消防;以及上述施工区域内的室外总图配套工程。(上述内容均不包含所有涉及到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智能化及三网工程)依据《金X****园区仙花雅苑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结算审核报告》工程造价鉴定项目,公开邀请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投标申请。
一、招标类别
工程造价鉴定
二、投标资格
1.中介机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程造价咨询经营范围。
2.中介机构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
3.人员须持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三、投标须知
1.所有意向参与本次招标的中介机构须提交书面申请(含纸质或电子版)。
2.未承接过我委鉴定、评估、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除提交上述书面申请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授权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有效期)、联系方式。
(3)曾经承接的工程造价鉴定案例材料(含案例合同关键页、委托方认可证明文件等),案例须确保真实性和关联性。
(4)上述材料须在本招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5月17日17时30分),逾期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加急标书代写
(5)中介机构是否通过初审、投标资格,以我委发出的正式书面通知为准。未通过的中介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相应资料概不退还。
四、有关要求
1.凡在我委受理的仲裁案件中,存在超期3年及以上未出具鉴定报告的中介机构,暂不参与本次招标。
2.请与本次招标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中介机构主动回避,若未按要求回避,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机构自行承担。
3.本次招标邀请书的最终解释权归**仲裁委所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秘书
联系电话:0555-****898
邮箱:masac@masac.****.cn
地址:**省**市**区汇通大厦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