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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交易中心部分地块及范围内建筑物价值评估项目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对****交易中心范围内三宗地块及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评估,其中地块一及地块二需评估已出让情况规划条件调整后需补充差额,地块三按照公开出让价值进行评估,并向****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成果以及建筑物价值评估报告。 | ||
| 否 | ||
| 其他 | ||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
| 无 | ||
|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且:(1)今后自我局发电子版委托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书盖章签字送回给我局盖章签字;自我局发正式委托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报告。(2)报告要求:每份地块共需两份报告,将报告装订成本。报告包含1份土地报告、1份技术报告、1份一览表(其中一览表需有2个估价师签字)、1份基准地价对比表、1份单独的备案表(需有备案号),建筑物价值报告需提交一份报告以及价值一览表,一览表需含有每栋建筑物的价值结果。(3)根据《******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湛自然资(利用)〔2024〕340号)第三条“自然**部门或土地储备管理机构负责选取土地评估机构的相关工作。选取土地评估机构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第七条“除公开出让的宗地外,评估机构不能与权属人(含用地意向者,下同)单独联系。评估机构违反规定在宗地评估期间单独与权属人联系的,按相应的采购平台规定执行。”具体以签订协议为准。 | ||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土地方面:实际服务金额在服务期限内按照土地评估费按《******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湛自然资(利用)〔2024〕340号)规定的计费标准核算,核算结果高于9.8万元的,以9.8万元为核算结果。参与宗地评估机构以其核算收费结果的三分之一作为收费金额,核定的收费金额小于500元的,以500元作为收费金额。 建筑物收费方面:《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第 971号的计费标准进行核算,收费标准: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评估总额的5‰计费101万-1000万元部分:超出100万的部分按2.5‰计费;1001万-2000万元部分:超出1000万的部分按1.5‰计费;2001万-5000万元部分:超出2000万的部分按0.8‰计费;5001万-8000万元部分:超出5000万的部分按0.4‰计费;8001万-1亿元部分:超出8000万的部分按0.2‰计费;1亿元以上部分:超出1亿元的部分按0.1‰;计费具体以双方签合同为准,服务金额不超过采购限额标准。 | ||
| 否 | ||
| 是 | ||
| 2026-05-15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