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和《**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以下简称“卓同公司”)申请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卓同公司****工业园区,是一家采用“磁化分离+无害化处置”工艺处理废催化剂,并对平衡催化剂进行再生回收和综合利用的企业。2021年12月3日,卓同公司首次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023年1月16日,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1月15日。2023年10月,卓同公司技****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遂环评审〔2023〕68号)。2025年7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本次申请属“许可证重新申请”类型。
二、申请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
拟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代码:HW50废催化剂(废物代码251-017-50)。
拟核准经营规模:20000吨/年(其中湿催化剂2000吨/年)。
拟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综合经营(R8回收催化剂组分)。
拟核准有效期限:5年。
经审查,****符合有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条件,拟同意为其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我厅接受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对反映的问题,我厅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张东贺
联系电话:028-****9060
地址:**市科园南路88号
邮编:610041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22日
****生态环境厅
2026年5月13日
关于****申请
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和《**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以下简称“卓同公司”)申请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卓同公司****工业园区,是一家采用“磁化分离+无害化处置”工艺处理废催化剂,并对平衡催化剂进行再生回收和综合利用的企业。2021年12月3日,卓同公司首次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023年1月16日,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1月15日。2023年10月,卓同公司技****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遂环评审〔2023〕68号)。2025年7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本次申请属“许可证重新申请”类型。
二、申请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
拟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代码:HW50废催化剂(废物代码251-017-50)。
拟核准经营规模:20000吨/年(其中湿催化剂2000吨/年)。
拟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综合经营(R8回收催化剂组分)。
拟核准有效期限:5年。
经审查,****符合有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条件,拟同意为其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我厅接受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对反映的问题,我厅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张东贺
联系电话:028-****9060
地址:**市科园南路88号
邮编:610041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22日
****生态环境厅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