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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下列向我****医疗机构给予公示。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批复前公示期为7天工作日,依法接受各界监督。
受理部门:****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739-****890
联系地址:****政府7楼702室
邮 编:422000
****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