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2027年**湘江新区高新通勤1、2、3号****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运输局) 采购人地址: **市**大道389号湘麓金座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枫林三路1599号骏达大厦综合楼2301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三年总费用为13,781,265.66元,第一年为****755.22元,第二年为****755.22元,第三年为****755.22元(该价格包括车辆费用、人工费用、电费、交通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伴随服务等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此费用未计入站牌站贴及车辆标识标牌的成本核算,每周星期日(不含调休日)、国家法定休息日不参与营运,运营天数均按每年302天计算。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因考核不合格或规划调整、政府决策等原因,甲方可不予续期并不承担责任。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1.1园区通勤1号线 1.1.1线路首末站:三益家园 -- 城轨麓谷站 1.1.2线路走向:从三益家园发车,经协力路、(右转)金洲大道、(左转)汇智路、(右转)**路、(左转)雷高路、(右转)**路、(左转)**红路、(左转)麓尖路至城轨麓谷站。 单程约13公里。早晚高峰发班间隔10分钟/趟,平峰发班间隔30-60分钟/趟,单程50分钟左右,单程每天每台车10个班次。 1.1.3停靠站点:三益家园、天际汽车**新能源、国际健康产业园、**家园、中谷信息技术产业园、中联环****工业园)、中国通号产业园、元众软件园、金鹰科技园、恒定互 ****基地、**印象、金南家园、城轨麓谷站。 1.1.4运营时间:6:30-21:00
1.2园区通勤2号线 1.2.1线路首末站: 麓谷建工 --步步高梅溪新天地: 1.2.2线路走向:从麓谷建工(泰瑞医疗)小石塘路发车(左转)学田湾路、(右转)许龙路、(右转)乾扶塘路、(右转)**路、(左转)水口坡路、(左转)大坝湾路、(左转)**路、(右转)许龙路、(左转)金洲大道、(右转)麓开路、(左转)竹韵路、(左转)谷苑路、(右转)**红路、(右转)枫林路至步步高梅溪新天地。单程约15.8公里。早晚高峰发班间隔10分钟/ 趟,平峰发班间隔 30-60 分钟/趟,单程 50分钟左右,单程每天每台车10个班次。 1.2.3停靠站点:麓谷建工(泰瑞医疗)、**航天环宇产业园、****广场、博纳检测产业园、宇培物流园、中润制药、九芝堂国药产业园、****科技园、华鑫科技、天际汽车** 新能源、健康产业园、杉杉新能源、联东U谷(**高新国际企业港)、****基地(跨境电商产业园、绿蔓生物科技、美媛生物工程、水羊集团、和馨园(谷苑路嘉运路口)、和馨园地铁站、延农小区(**红路长塘路口)、步步高梅溪新天地(长庆地铁站)。 1.2.4运营时间:6:30-21:00
1.3园区通勤3号线 1.3.1线路首末站:中联****桥家园)--和馨园地铁站 1.3.2线路走向:从中联****桥家园)发车,枫林路(左转)许龙路、(右转)长 兴路、(右转)雷高路、(左转)金洲大道、(左转)麓开路、(右转)长叶路、(右转)林语 路、(右转)**红路至和馨园地铁站。单程约13.6公里。早晚高峰发班间隔10分钟/趟,平峰发班间隔30-60分钟/趟,单程50分钟左右,单程每天每台车10个班次。 1.3.3停靠站点:中联****桥家园)、麓谷智造示范园、天际汽车**新能源、三 ****科技园、华鑫科技、桑****科技园、**家园、中谷信息技术产业园、联东U谷(**高新国际企业港)、****基地(跨境电商产业园)、****基地、红太阳光电、****广场、和馨园地铁站。 1.3.4运营时间:6:30-21:00
1.4线路配车:1号线:6台车;2号线:8台车;3号线:7台车。 1.5由中标人提供(租赁或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新能源车; 1.6招聘符合通勤车准驾资质的驾驶员,交警大队审核后上岗。驾驶员资历: (1)驾龄3年以上,准驾车型A1;(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年龄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最近连续3个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无犯罪记录; (5)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无心脑血管疾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6)操守良好、责任心强。 1.7按照甲方对通勤车运行的要求和**市交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园区通勤车按核定运行线路、运行班次、运行间隔,准时在通勤车起点站发车,制定通勤车应急预案,确保通勤车安全运行。 1.8按照甲方对通勤车运行优质服务的要求和**市交通行业社会服务承诺的相关规定,制定通勤车服务公约并公告,提升通勤车服务水平。 1.9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线路、核定的运行班次和运行间隔,准时准点发车,确保有时间规律性地运营。 1.10乙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安全责任、驾驶员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因此遭受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1乙方负责所聘所有驾驶员、安全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人工工资、管理费用,以及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1.12定期为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性能检测(针对上述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确保车辆各项性能指标优良,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1.13如遇车辆损坏需要维修的,由乙方全权负责,此外,乙方还应另行安排车辆,确保通勤车按核定运行线路、运行班次、运行间隔安全运行。 1.14树立交通行业良好形象,维护园区文明形象,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通勤车的管理、安全运行、运行班次及优质服务的全程监督检查。 1.15与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从业驾驶员,乙方要及时撤换。 1.16坚持每日清洗通勤车、做到光亮如新、无泥土等杂物遮蔽,车厢内外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无异味,严禁上岗驾驶员在车内吸烟、嚼槟榔,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1.17接受园区公众对通勤车运行的监督与投诉,对合理建议及时听取,针对性地整改,并报甲方备案;对违反本合同中相关条款规定的投诉,接受甲方的警告处罚。 1.18具体考核方案由双方在合同协商约定。 2.人员配置要求按招标要求执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按招标要求执行 4.其他要求按招标要求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整价 2.付款方式: 2.1服务期上半年以甲方定期考核结果替代结算评审,作为合同拨付依据。服务期下半年结算时,针对整年度进行结算评审,结算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2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可量化的部分要建立数据台账,甲方对服务质量、可量化部分等进行把关,严格实行考核验收,投评、审计、财政等部门审核甲方单位考核情况。 2.3在乙方提供服务期满半年后,向乙方支付二分之一年度服务费用,服务期满一年,综合考核和验收结果,向乙方支付剩余服务费用。如合同履行期间终止合同,则按已发生服务期测算费用,同时核减考核发生费用,据实结算。 收款账户: ******银行****分理处(****:820********079175)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5-14 —— 2027-05-13 五、服务地点 ****园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6.1****小组,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 6.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6.4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验收。 6.5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如整改后仍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整改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6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附件: 2024年-2027年**湘江新区高新通勤1、2、3号服务项目运营考核管理办法 为确保****建设局****公司签订的**协议全面履行,****园区通勤车的运行管理,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升园区企业员工和居民满意度,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园区通勤车运营服务的企业 二、考核主体 考核工作由****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考核依据 1、《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 2、《**市公共汽车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考评奖励办法》; 3、****建设局****公司签订的**协议。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含:运行管理、车辆设施、文明服务、安全生产投诉处理等方面。 五、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月度考核、季度通报的方式,实行百分制。 对考核对象每月考核3次,每次从所有运行线路中抽取1条线路按《2024年-2027年**湘江新区高新通勤1、2、3号服务项目运营考核扣分细则》 (详见附件)进行考核评分,3次考核成绩的平均分计为月度考核成绩。 六、考核结果运用 1、以考核对象月度考核成绩为依据,核定考核对象当月扣款金额,扣款在年度结算时累计一次性扣除。按下列分段确定对考核对象进行月度扣款,分段累加计算:以90分为基准 值,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不扣合同款;85-90分的(含85分)每相差1分扣款1000元,不足1分按1分计算;80-85分的(含80分)每相差1分扣2000元,不足1分按1分计算;70-80分的(含70分)每相差1分扣3000元,不足1分按1分计算;70分以下的每相差1分扣5000元,不足1分按1分计算。 2、全年有3次以上(含)月度考核成绩为80分以下或年度平均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的,第二年不再续签合同。 七、其他 1、本办法由****建设局负责解释。 2、****园区线路或增加通勤车辆,按本办法解释。 3、本办法自2024年5月14日起实施。 2024年- 2027年**湘江新区高新通勤1 、2 、3号服务项目通勤车运营考核扣分细则
按招标要求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按招标要求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及时作出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市、高新区相关文件要求,****园区通勤车管理相关工作,****园区企业与乙方之间的关系。 5.甲方对乙方的运营行为进行考核监管,根据考核方案(详见附件),考核结果与费用拨付挂钩。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服从甲方管理,****园区,积极配合解决企业员工出行为目的,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 5.当线路、停靠站点及运营时间需要进行优化调整时,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调整。线路调整后,****中心评审,如未超过合同服务费(三年)总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6.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市、高新区相关文件规范营运行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车辆信息、驾驶人员信息交接手续等各种档案、台帐(一车一档)。 7.统一车辆外观标识,依法申领标牌,办理各种必备证件。定期统一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杜绝使用违规、报废车辆接送。车辆内外必须常态化保持干净整洁,每天必须清洗一次。 8.按要求统一购买保险,选用合格驾驶员,乙方须加强对司乘人员的管理,合理安排司乘人员的工作和休息。 9.对司乘人员定期培训,对司乘人员相关证照进行严格审核,明确司乘人员职责,必须为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购买社会保险。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完全履约的,甲方有权参照乙方的投标报价标准及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扣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另行补足。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按招标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招标要求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招标要求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按招标要求执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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