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G60沪昆高速盘州至曲靖段(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云南-曲靖-富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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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30********0260512002
信息所属单位
****
发布机构
水旱灾害防御处
成文日期
2026-05-12
名 称
****关于G60沪昆高速**至**段(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文 号
云水许可〔2026〕29号
发布日期
2026-05-12
****关于G60沪昆高速**至**段(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6-05-12 15:35

******公司:

你单位于5月9日提出G60沪昆高速**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5月9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G60沪昆高速**至**段(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评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珠江水系北盘江流域嘉河及其支流、后所小河,南盘江流域黄泥河及其支流里子槽河、洞上河、鸡上河,新排河、毛洞河建设G60沪昆高速**至**段(改扩建)工程涉河桥涵(北盘江流域5座桥梁、1座施工便桥、1座施工便道涵管,南盘江流域16座桥梁、3座施工便桥)。特大桥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大桥、中桥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施工临时桥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二、同意审定的所申报涉河工程建设方案。拟建的15座桥梁无桥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嘉河大桥等6座桥梁共10个桥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采取同步对桥梁所在河段进行拓宽及修建护岸等治理措施后,桥墩无阻水;施工便桥一跨过河、施工便道涵管采用混凝土圆管涵跨河,施工完毕后拆除(具体方案见附件)。

三、同意《洪评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影响的工程措施。对嘉河大桥等11座桥梁所在河段进行河道治理(具体方案见附件);****水文站无影响,****水文站水质及泥沙监测产生轻微影响,消除影响措施按《****关于G60沪昆高速**至**段(改扩建)工程对**、****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报告的批复》(云水**〔2026〕6号)执行。

四、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设置施工营地,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废弃物。

(三)工程开工前将施工安排、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工时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涉河工程施工放样,并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竣工****水利厅备案。

(四)加强对工程所涉河段的巡检,及时清理河道内朽木、树枝等杂物,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工程运行安全。

五、拟建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的自身安全由你单位或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负责。

六、**市、**区、****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防治补救措施实施,落实建设管理要求,确保批建相符。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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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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