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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2026年(第二批)重点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局委托****对**市GT03-E01地块、**市GT03-G01地块、**市GT07-N01地块、**市LCQ07-N01-01地块、**市LCQ13-E03地块、**市LCQ16-G02地块等6个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认定上述调查的地块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现将调查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市LCQ07-N01-01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市LCQ16-G02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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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