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政府受辖区内各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现对“2026年午季至2028年秋季秸秆收储打捆**”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地点:**县焦陂镇
2. 项目范围及标段划分:
项目覆盖焦陂镇全部15个行政村,总确权面积约66,098亩。划分为三个标段:
标段一 焦寨村、牛寨村、三和村、田铺村、付庄村、焦陂村 (2.2万亩)
标段二 曹庄村、杜郢村、杨行村、**村、朱郢村 (2.19万亩)
标段三 王楼村、徐棚村、闫庙村、尹寨村 (2.19万亩)
3. **经营期限: 3年(包含2026年午秋两季、2027年午秋两季、2028年午秋两季秸秆收储打捆)。中选企业在期限内拥有标段内全部秸秆的收储打捆权及**处置权,负责将秸秆打捆、清运离田并进行******电厂、饲料厂等),不得影响下茬农作物种植。
4. 供应商选择:每个标段通过公开比选选定1家供应商。一家供应商可同时参与一个或两个标段的比选(不得超过两个标段),但须分别报价、分别中选。
5. 合同签订主体: 中选企业须与中选标段内的各村集体****经济**社)分别签订《秸秆**收购及收储打捆服务合同》。****人民政府统一提供,条款与本次比选公告、报价承诺一致。各村集体****政府统一组织本次比选,并承诺按比选结果与中选企业签约。
6. 报价要求:
各标段均设底价(单位:元/亩/年),由中选企业向村集体支付秸秆**费,报价不得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底价如下:
标段一:6元/亩/年; (2.2万亩)
标段二:6元/亩/年; (2.19万亩)
标段三:6元/亩/年。 (2.19万亩)
报价为企业每年每亩支付给村集体的**费。中选后,企业与各村签订合同时,该村的年**费 = 中选单价 × 该村确权面积。该费用纳入村集体经济收入,依规进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三资)账户。
加价幅度:每次加价不低于0.1元/亩/年,且为0.1元的整数倍。(以该加价幅度测算,每个标段每次加价约2200元)
7. 企业收益说明: 中选企业获得秸秆所有权及处置权,可通过销售秸秆(如生物质发电、饲料加工、造纸原料等)获取经营收益,自负盈亏。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具备打捆机、抓草机、运输车辆等全套作业机械)。允许多家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参选。
3. 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联合体内各个企业要求如上)。
4.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及承诺制。凡参与比选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已知悉并承诺符合资格要求。若事后发现不符合,将承担取消资格、没收保证金等一切不利后果。
(三)报名方式
无需提前报名。凡有意参选的供应商,派遣单位(含联合体单位)唯一代表在比选开启时间前持以下材料准时到场参会即可:加急标书代写
① 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 单位授权委托书(需盖章原件,格式自拟)。
(四)时间、地点及保证金
1. 比选截止时间(同开启时间):2026年5月19日16点00分(**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 地点:****政府会议室。
3. 比选保证金:
金额:3万元/标段。一家公司无论参与一个或两个标段,均只需缴纳一个标段的保证金。
缴纳方式:转账。各参选单位须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16时00分前,将保****财政所指定账户。
户名:****政府
账号:124********004887
开户行:****银行****公司**焦陂支行
退还:未中选单位的保证金在比选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中选单位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见后述合同签订条款)。
注意:比选截止时间后到达的供应商代表人员无参会资格;比选截止时间后缴纳比选保证金的供应商无报价资格。加急标书代写
(五)比选流程
1. 现场核验: ****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验供应商代表身份、授权书及比选保证金缴纳凭证。核验无误后,方可进入报价环节。
2. 发放资料: 现场发放《合同范本》(与各村签订版本)及《报价单》(分标段)。参选单位如不接受合同范本内容,可放弃报价资格并退还保证金。
3. 比选办法: 高价者得,分标段依次进行(顺序:标段一 → 标段二 → 标段三)。
每个标段以对应每亩每年**费底价为起报点。
各参选单位至少加价1次,每次加价幅度为0.1元/亩/年的整数倍。(以该加价幅度测算,每个标段每次加价约2200元)。
进行多轮报价,直至决出该标段唯一最高报价者。该报价者即为该标段的中选供应商。
同一供应商可在多个标段中同时报出最高价(最多两个标段),同时中选。
4.结果公布:现场公开宣读各标段各轮报价及最终中选结果。
5.异议处理:如有质疑或异议,须现场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六)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
1.中选通知书:比选结束后,镇政府向每个标段的中选供应商发放《中选通知书》。
2.合同签订: 中选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中选标段内的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签订《秸秆**收购及收储打捆服务合同》。合同内容须与比选公告、合同范本一致,不得擅自修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须配合签约。
3. 履约保证金:
中选供应商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财政所缴纳3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原缴纳3万元比选保证金的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政府统一监管,用于担保中选企业在标段内所有村的履约(包括按时支付**费、完成打捆清运作业、不造成环境污染等)。若中选企业对标段内任一村发生违约,镇政府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划违约金,并划转给受害村集体。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且无争议后,保证金无息退还。
4. 放弃或逾期处理:
中选供应商无故不签约、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拒绝与各村签约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永久纳入焦陂镇秸秆收储企业黑名单。
****政府)可选择重新组织比选,或由该标段报价次高者递补。
(七)**费支付及作业要求
(以下条款将在与各村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现统一说明)
1. **费支付方式:
中选企业每年向标段内各村支付秸秆**费,支付标准 = 中选单价(元/亩/年)× 各村确权面积。
分两期支付:除2026年午季外,每年5月1日前支付当年**费的50%,每年9月1日前支付当年剩余50%。企业将款项支付至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的三资账户。
2. 机械到场时间:除2026年午季外,中选企业须保障作业机械在午季5月1日前、秋季9月10日前全部到场。机械未到场视为违约。
3. 作业要求:确保标段内辖区秸秆全量打捆收储,打捆后当日运离田间地头。当日未完成,每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依次累加。
4. 安全生产:中选企业全权负责作业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
5. 堆放点管理:企业自行解决临时收储点占地租金,除2026年午季外,并须在每年午季4月30日、秋季8月31日前将堆放点秸秆全部清运完毕并恢复原貌。每延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
6. 年度确认机制(企业选择性退出):
除2026年午季外,中选企业可在每季作业前提前一个月(午季4月1日前、秋季8月1日前****人民政府是否继续该标段的**经营。
告知继续:须按时支付当期**费并完成作业。
告知不继续:提前书面告知后,镇政府退还中选企业该标段履约保证金,该标段合同自动作废。镇政府有权重新组织比选或另行安排。
未提前告知或告知后未实际履约(包括不支付**费或不清运): 该标段3万元履约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合同自动作废,且镇政府保留追讨**费的权利。
若因地震、洪水、台风、暴雪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在收到有效证明及书面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乙方已缴纳的 3 万元履约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八)其他说明
1. ****人民政府)有权对已发出的公告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有权视情形取消或**相关时间。
2. 本比选方案最终解释****人民政府所有。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新
联系电话:139****7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