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丽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透明质酸钠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审批
宁夏-银川-灵武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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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6-05-13
责任部门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拟对******公司透明质酸钠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透明质酸钠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3日-4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576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司透明质酸钠生产建设项目

**回族自治区**市**市****开发区临港产业园

******公司

**茶梵****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回族自治区**市**市****开发区临港产业园,中心坐标为:东经:106°20′30.960″,北纬:38°15′22.888″。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办公楼及配套附属设施,并建设透明质酸钠生产线等。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9万元,占总投资的4.58%。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工地及周边做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道路100%硬化;严禁运输车辆超载,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洒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对运输路面定期洒水降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材料等应及时分类清运;使用防尘网或草皮覆盖裸露地面防止风吹起尘土;气象预报5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作业面覆盖工作;在施工现场附近安装空气质量检测设备,实时监测扬尘情况,一旦发现扬尘超标立即采取应急预案措施;施工车辆达到国四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具有环保备案登记标识。

⑵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场地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公共卫生设施预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处理。施工废水含有大量的泥沙,故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抑尘,不得随意外排。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的缩短施工时间,分时段进行施工,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将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安排在不敏感的时段,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至白天进行;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使其在良好的工况下运转,进一步降低施工噪声。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废钢筋、废钢板以及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给废品收购企业;对不能回收的集中收集拉运至处置场所,不可随意倾倒;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的发酵废气(非甲烷总烃、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经设备排气口排出后经管道密闭收集后(捕集率≥95%)引入碱喷淋+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90%),再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标准值;乙醇蒸馏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100%)后通过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去除效率90%)处理,再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项目投料、粉碎、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未收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未收集的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排放限值。

⑵废水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过自建****设备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银****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回收站;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后直接带走,不在厂区储存;菌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肥厂;污泥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废机油桶、危险废包装材料、研发实验废物收集后暂存于精炼车间内危险废物贮存点(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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