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5月13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垦利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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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6年5月13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5-13 18: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953

电子邮箱:dyhbzhk@dy.****.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2万吨/年表面活性剂及8万吨/年表面活性剂原料项目 项目位于**营市**胜坨化工产业园胜兴路以南、丰收路以东 **** ****公司 项目**1套10万吨/年烷基苯装置、1套3万吨/年磺化装置和1套10万吨/年液洗装置,并配套罐区、装卸区、供热设施等储运工程及公用工程。项目烷基苯装置分两种工况:工况一以费托烯烃、苯为原料,经原料预处理、脱氢、烷基化等工艺,主要产品为烷基苯、重烷基苯、低碳轻蜡(工业烷烃清洗剂);工况二以轻蜡、苯为原料,经脱氢、烷基化等工艺,主要产品为烷基苯、重烷基苯、低碳轻蜡(工业烷烃清洗剂)等。磺化装置以烷基苯、硫磺为原料,主要产品烷基苯磺酸。液洗装置以烷基苯磺酸、6501(脂肪酰二乙醇胺)、AES(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AOS(α-烯基磺酸钠)、AE07(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日用香精、工业盐、防腐剂(苯氧乙醇)、增白剂(二苯乙烯基联苯类)为原料,主要产品洗衣液、餐洗和个人洗护。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万吨烷基苯(其中2万吨烷基苯用于磺化装置)、3万吨烷基苯磺酸(其中1万吨烷基苯磺酸用于液洗装置)、4万吨餐洗、4万吨洗衣液和2万吨个人洗护,最终年产12万吨表面活性剂(包含2万吨烷基苯磺酸及4万吨餐洗、4万吨洗衣液和2万吨个人洗护)及8万吨表面活性剂原料(8万吨烷基苯)。项目总投资132468.59万元,环保投资475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一、废气污染防治。脱氢反应加热炉以富氢燃料气和外购商品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经1根高2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的表2中石油化学工业“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开工加热炉以外购商品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经1根高2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的表2中石油化学工业“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导热油炉以外购商品天然气为燃料,采用超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经1根高2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林格曼黑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烷基苯装置排放酸回收罐废气、氟化氢卸车废气由密闭管线收集,经二级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氟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烷基苯装置进料平衡罐不凝气及各回流罐不凝气、真空泵废气、多烷基苯分离罐废气、中和池及隔离池废气等工艺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依托现有油气回收装置+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高22m排气筒排放。催化氧化装置尾气中VOCs、苯、甲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的Ⅱ时段标准要求,甲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氟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磺化废气由密闭管线收集,经静电除雾器+尾气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液洗装置投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液洗装置配料废气及灌装废气由密闭管线收集,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间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逸散的VOCs进行收集处理后经1根高1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的Ⅱ时段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处理站废气负压收集至现有“氧化铁脱硫+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最终由1根高1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苯系物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苯、甲苯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关于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去除效率的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费托烯烃、轻蜡、苯、甲醇、高碳醇、低碳轻蜡等物料采用内浮顶罐,高碳醇、低碳轻蜡采用底部装载,储罐及装车废气依托现有油气回收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厂界苯、甲苯、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排放限值,氟化氢、甲醇、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空气冷凝废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于脱盐水制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与工艺含油污水、化验室废水、其余初期****处理站,经“隔油调节+两级气浮+好氧生化”处理后与余热锅炉排污水、脱盐水制备系统浓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汇合,经“沉淀”处理后出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溢洪河。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干燥剂、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烯烃碱洗废碱液、废脱氢催化剂、废加氢催化剂、废活性氧化铝、多烷基苯中和废碱液、中和池污泥、碱洗塔废碱液、高碳醇、多烷基苯、含苯废液、液硫过滤杂质、废催化剂、废酸、烷基苯过滤杂质、静电磺酸、废滤布/网、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含油污泥、化验室废物、废润滑油、废弃的润滑油桶、废弃的油漆桶、催化氧化装置废催化剂、工艺生产过程中的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项目生产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207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实现事故废水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2 山****公司**年产6万吨可降解纳米生物基纤维原料项目 ****经济开发区园兴路以北、华丰路以东 山****公司 ******公司 项目**液体化纤浆粕生产车间、固体化纤浆粕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办公楼、值班室、锅炉房、消防水池泵房、工具间、配电室及其他配套设施用房等,新**1条干强化纤浆粕生产线、1条保湿化纤浆粕生产线、1条湿强化纤浆粕生产线和1条固体化纤浆粕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以木浆、中性生物酶、丙烯酰胺、液碱、二乙烯三胺、硫酸、工业盐、纯水等为原料,通过分散、软化、中和、酶解、增强、灌装等工序,年产2万吨干强化纤浆粕;以木浆、耐碱性生物酶、己二酸、液碱、甲基丙烯酸二甲基氨基乙酯、甲基丙烯磺酸钠、纯水等为原料,通过分散、软化、酶解、湿化、灌装等工序,年产1万吨保湿化纤浆粕;以木浆、中性生物酶、氯化苄、环氧氯丙烷、N,N-二甲基丙烯酰胺、过硫酸铵、纯水等为原料,通过降解、溶解、酶解、离子化、灌装等工序,年产1万吨湿强化纤浆粕;以木浆、淀粉、尿素、硫酸钠、中性生物酶、柠檬酸、衣康酸、液碱、纯水等为原料,通过分散酶解、均匀剪切、调整、中和、干燥、粉碎、造粒、包装等工序,年产2万吨固体化纤浆粕,项目建成后总生产规模为年产6万吨可降解纳米生物基纤维原料。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2310-370505-89-01-713402)。
(一)废气污染防治。
干强化纤浆粕生产过程固体原料解包称量投料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后、保湿化纤浆粕生产过程固体原料解包称量投料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后、湿强化纤浆粕生产过程固体原料解包称量投料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后、液体化纤浆粕生产车间固体原料解包称量投料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后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干强化纤浆粕生产过程丙烯酰胺配制废气、二乙烯三胺配制废气、中和废气、增强废气、产品暂存储罐呼吸废气、丙烯酰胺储罐呼吸废气、二乙烯三胺储罐呼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保湿化纤浆粕生产过程甲基丙烯酸二甲基氨基乙酯开盖称量进料废气、甲基丙烯酸二甲基氨基乙酯配制废气、湿化废气、产品暂存储罐呼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湿强化纤浆粕生产过程N,N-二甲基丙烯酰胺开盖称量进料废气、溶解废气、酶解废气、氯化苄开盖称量进料废气、离子化废气、产品暂存储罐呼吸废气、环氧氯丙烷储罐呼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产品灌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进入“水喷淋塔+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液体化纤浆粕生产车间1根高15m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45mg/m3),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丙烯酰胺、环氧氯丙烷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丙烯酰胺:0.5mg/m3、环氧氯丙烷:10mg/m3)。
固体化纤浆粕生产过程分散酶解废气、均匀剪切废气、复配废气、中和废气、干燥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NH3、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NH3: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固体原料解包称量投料废气、粉碎废气、造粒废气、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4t/h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2t/h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4t/h蒸汽锅炉燃气废气排气筒DA005及2t/h蒸汽锅炉燃气废气排气筒DA006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域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林格曼黑度:1级)。
浓硫酸储罐呼吸废气、稀硫酸配制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中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45mg/m3),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对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加盖密闭。厂界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2.0mg/m3);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NH3:1.5mg/m3、H2S: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喷淋塔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设备及包装桶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经“调节池+厌氧水解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污泥压滤池”工艺处理后同职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一起排入污水管网后进入******公司****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溢洪河,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未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物、除尘器废布袋、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渗漏、雨淋和扬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六)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七)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生产车间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厂区**3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94吨/年、0.05吨/年以内,纳入******公司****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SO2、NOx、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73吨/年、1.49吨/年、0.566吨/年、0.522吨/年以内。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颗粒物、NOx总量替代指标,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3 ****医院门急诊综合楼项目 **省**市**区**路以北、西二路以西,****学院医疗卫生分院区域 ****医院 **市****公司 项目占地56474.59平方米(约84.71亩),建筑面积约168000平方米,主要包括门诊、急诊、医技、胸痛中心、卒中中心、****中心、****中心、发热门诊、综合病房、器械库、药库、静配中心、供应站及其他辅助用房等。项目建成后规划总床位数610张。
项目总投资157397.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71.01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一)废气污染防治。
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废气加盖密闭收集与污泥间收集臭气一起经“生物滤池”除臭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出入院车辆汽车尾气主要考虑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机械通风系统引至地面无组织排放;病房通风废气经紫外线循环风空气消毒机消毒,使其致病性微生物减少后无组织排放;柴油发电机采用-10#号轻柴油,柴油发电机的高温烟气经软接头和消音器后由预制式双层不锈钢专用烟道引至地面无组织排放;检验废气经通风柜、生物安全柜、万向排风罩等措施收集,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通过专用通风竖井引至楼顶排放;中药熬制废气通过熬制房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气体、甲醛、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和表3排放标准限制;恶臭气体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项目污水站加强废气密闭收集,周边无组织废气达到《****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中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院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本项目**处理能力3000m3/d****处理站一座,****处理站建设****医院内全部废水,****处理站停用。**项目门急诊废水、住院部废水、科教办公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站;化验废水采用中和法预处****处理站;地下车库冲洗废水及其他废水收集后****处理站。现有项目感染性废水经专用消毒池(活性氧消毒剂消毒)+化粪池预处****处理站;放射性废水经衰变池(特殊废水检测合格)+化粪池预处理并经检测达****处理站;一般医疗、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站。以****处理站“粗/细格栅+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度沉淀池+中间水池+机械过滤器(应急)+消毒池+标准化排放口”工艺处理后,外排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二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2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未被污染的其他医务用品(输液瓶、输液袋、盛装消毒剂和透析液的空容器、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药杯等)、中药残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渗漏、雨淋和扬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600m3和1350m3两个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建成后,挥发性有机物(甲醛、二甲苯、乙醇)排放量控制在0.2957t/a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