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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条件 | |||||||||||||||||||||
| 双**苑(**区朱张**北村、连泉庄村城****社区)-园林景观及室外管网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活动。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双**苑(**区朱张**北村、连泉庄村城****社区)-园林景观及室外管网工程 | |||||||||||||||||||||
| 2.项目类别:工程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园区栏杆、园景施工等),室外管网施工、门卫建筑及电气施工,室外景观小品、给水及电气安装等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 |||||||||||||||||||||
| 5.预算金额:****762.12元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承揽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4.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方式,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 |||||||||||||||||||||
| 四、采购文件获取 | |||||||||||||||||||||
| 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地点:登录**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投标人需在此服务平台注册账号)用户系统网上下载lycgzf格式的招标文件(用户端登录-项目信息-项目流程-招标文件领取)。招标人通过**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服务平台,并及时下载相应文件资料,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未支付文件费用的,不具备投标资格(以到账时间为准)。(文件费缴纳账户信息:****;开户行:****银行****公司**滨河支行;账号:370********100000178;备注:项目简称+单位名称)。标书代写 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05月14日 08时30分00秒 到 2026年05月19日 17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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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投标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 |||||||||||||||||||||
|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递交。登录用户系统上传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时间以服务器收到投标文件后返回的回执中的时间为准(回执中的时间由时间戳服务器生成,****中心保持一致)。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标书代写 2.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3日 09时30分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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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 |||||||||||||||||||||
| 1.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3日 09时30分 标书代写 2.开标地点:**市**区环球国际A座25楼开标舱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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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发布公告媒介 | |||||||||||||||||||||
| 本公告在**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省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网站发布。 | |||||||||||||||||||||
| 八、其他说明 | |||||||||||||||||||||
| 异议联系方式:投标人在参与该项目投标活动中如发现有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可提出异议。接收异议单位:****、电话:0539-****019。 |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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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监督部门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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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部门名称:综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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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地址:**市**区**路辅道与罗三路交汇正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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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0539-****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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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联系邮箱:****@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