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Z10-123********00449XQ-****0508-000132-9 |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县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6-05-13 18:15:05 | 0 |
蓼城快充育****电站建设项目
澄清答疑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蓼城快充育****电站建设项目
二、澄清信息
澄清事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疑问1:
招标文件条款: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 技术评分标准、充电机参数性能响应情况:对于带“★”项关键参数性能,提供所投产品具备 CMA 和CNAS 认证标识的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其中,关于 120kW 直流一体双向充电机(V2G),有 3 项(带★项)关键参数,未提供 CMA/CNAS 型式试验报告,满分 12 分,预计扣4.5 分。
澄清理由:1.V2G 双向充放电设备属于国家新能源、新型电力系统、车网互动重点鼓励推广的战略性**产品,国家多部委持续出台政策鼓励 V2G 技术规模化应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快产业化落地。
2.本次招标文件强制要求同时提供 CMA、CNAS 双标识型式检测报告,人为抬高 V2G 设备市场准入门槛,增加企业检测成本、拉长送检周期,与国家鼓励 V2G 产业推广、简化准入、促进充分竞争的宏观政策导向相悖,客观上阻碍**技术产品市场化落地,属于不合理限制性条款。
澄清请求:1.取消 120kWV2G 充电机关键参数未提供型式试就验报告予以扣分的要求;2.修改为:投标人承诺产品满足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即可;
答:详见澄清修改内容。
疑问2:
招标文件条款: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 技术评分标准、核心部件研发能力:投标人具备充电枪研发能力的,得 3 分。提供具备 CMA 和CNAS 认证标识的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试验报告中申请人和制造商需与投标人一致,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澄清理由:
充电枪属于通用外购合规部件,国家标准仅要求整桩及枪线整体符合国标、检测合格,未强制要求整桩厂自研枪线。
澄清请求:删除 “充电枪自主研发” 强制要求,修改为:“所配充电枪须符合 GB/T 20234 系列标准,提供 CMA 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格型式试验报告。”
答:详见澄清修改内容。
疑问3:
关于“充电枪研发能力 ”无型式试验报告扣 3 分的评审条款违法违规
具体条款: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标准 ”中要求:投标人具备充电枪研发能力的,得 3 分;需提供具备 CMA 和CNAS 认证标识的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试验报告中申请人和制造商需与投标人一致,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质疑理由:1.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属于不合理加分门槛
本****电站建设,核心采购内容为 960KW 一拖 16 直流充电机、120k WV2G 双向充电机、储能系统、箱变、光伏组件等成套设备,充电枪仅为充电终端的配套辅件,并非本项目核心产品,招标人将“充电枪研发能力+型式试验报告 ”作为加分项,与项目功能、技术、质量需求无直接关联,不符合行业实际与产品供应逻辑。
2.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变相排斥大量合格****电缆厂家配套供应的核心配件,产品合格证明与检测报告均由电缆生产厂家依法提供,招标文件强行要求由投标人提供充电枪型式试验报告,与产品供应链实际不符。招标文件强制要求投标人(充电机制造商)提供自有充电枪型式试验报告,将绝大多数符合项目资质、业绩、技术要求的专业充电机制造企业排除在外,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令禁止的“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的行为。
质疑请求:
1.立即取消该项扣分规定。
2.修改为:以充电枪供应商出具的有效产品检测报告作为产品合格证明依据即视为满足要求。
答:详见澄清修改内容。
疑问4:关于 120kW(V2G****机关键参数无型式试验报告,每项扣 1.5 分、合计扣4.5 分的评审条款违法违规具体条款招标文件技术评分要求:120kW 直流一体双向充电机(V2G)3 项(带★项)关键参数,未提供 CMA/CNAS 型式试验报告,每项扣 1.5 分,合计扣 4.5 分。
质疑理由:1.V2G 设备为**技术,市场供给高度集中,强制型式试验报告构成排他性120kW 大功率 V2G 双向充电机属于行业新型技术产品,国内能够提供对应型式试验报告的生产企业极少,不具备市场普遍性和可竞争性。招标人将该报告作为硬性扣分条件,直接排除大量潜在投标人,实质上指向少数特定企业,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剥夺其他合格投标人公平参与机会,与项目实际技术需求无关。
2.以非必要证明文件限制竞争,违反法规规定根据招投标相关规定,投标人承诺满足技术标准+提供产品技术参数表+第三方检测报告即可证明产品合规性,招标人强制要求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属于重复、过高、与项目无关的评审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质疑请求:1.立即取消 120kWV2G 充电机关键参数未提供型式试验报告予以扣分的规定;
2.修改为:投标人承诺产品满足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即可。
答:详见澄清修改内容。
三、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技术评分标准中,核心部件研发能力,投标人具备40kw及以上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机充电模块研发能力的,得3分;投标人具备充电枪研发能力的,得3分。标书代写
注:提供具备CMA和CNAS认证标识的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试验报告中申请人和制造商需与投标人一致,否则不得分。
现修改为:投标人具备40kW及以上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机充电模块研发能力的,得3分;投标人具备充电枪研发能力或所投充电枪通过型式试验的得3分。
注:1、提供投标人具备充电枪研发能力的,提供具备CMA和CNAS或CQC认证标识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检测(试验)报告扫描件。
2、投标人充电枪为外采产品的,投标人提供与充电枪制造商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供货/**协议,并提供该制造商对应型号充电枪的检测报告(制造商须与报告一致),同时提供投标人、制造商对该充电枪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技术评分标准中,充电机参数性能响应情况,(1)关键参数性能评审:标书代写
本项目技术参数表中带“★”项为关键参数性能,根据投标人“投标响应表”中对“★项关键参数性能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满分12分,每有1项“负偏离”,扣1.5分,扣完为止。
注:对于带“★”项关键参数性能,提供所投产品具备CMA和CNAS认证标识的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非关键参数性能评审:
本项目技术参数表中不带“★”项的为非关键参数性能,根据投标人“投标响应表”中对不带“★”项非关键参数性能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满分3分,每有1项“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
注:投标人结合自身所投产品参数性能进行响应,不要求投标时提供证明资料,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对响应情况进行承诺即可,未进行承诺的不得分。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
(1)关键参数性能评审:本项目技术参数表中带“★”项为关键参数性能,根据投标人“投标响应表”中对“★项关键参数性能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满分 12 分,每有 1 项“负偏离”,扣 1.5 分,扣完为止。
注:对于带“★”项关键参数性能,提供所投产品具备CMA和CNAS认证标识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检测(试验)报告扫描件,报告内容应能证明所投产品关键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得分。若投标人因产品为近期研发或正处于检测流程中,暂时无法提供完整CMA/CNAS检测报告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中标后供货前提供满足要求的CMA/CNAS检测报告)及内部测试报告或第三方预检报告作为替代证明材料,评标时该项视为“满足”,但中标后未能在供货前补交正式报告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标书代写
(2)非关键参数性能评审:本项目技术参数表中不带“★”项的为非关键参数性能,根据投标人“投标响应表”中对不带“★”项非关键参数性能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满分 3 分,每有 1 项“负偏离”,扣 0.5 分,扣完为止。
注:投标人结合自身所投产品参数性能进行响应,不要求投标时提供证明资料,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对响应情况进行承诺即可,未进行承诺的不得分。标书代写
3、图纸中的电缆型号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有异,低压侧出线(箱式变压器出线端到960KW主机)以电缆清册规格为准。
四、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潜在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相关澄清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镇南外环路与经五路交叉口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方式:0564-****01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镇南外环路与经五路交叉口
联系人:邓贤鹏、李旭
联系方式:0564-****919/0564-****018
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信息
名 称:****政府****委员会
地 址:****中心A区6楼
联系人:霍先生
联系方式:0564-****489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