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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发改管字〔202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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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的建设能够弥补**县婴幼儿托育机构和实施的不足,进一步繁荣地方经济,推动**县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综合事业的发展。同意建设****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址:**县**镇。
四、项目业主:****。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利用现********中心的一层、局部二层和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用房局****服务中心,改建面积997.96平方米,新增托位数58个。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电气、消防等附属设施工程,以及室外绿化、活动场地等工程。
六、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302.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2.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14万元,预备费22.42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