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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60232H | 建设单位法人:钟小强 |
| 陈韶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蕉** |
| **路48号 |
| ******~白琳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120.17758,120.1768,120.17451,120.17186,120.16943,120.15846,120.15335,120.15045,120.1557,120.15592,120.15627 纬度: 27.28153,27.28051,27.2789,27.27782,27.27348,27.25956,27.23536,27.21804,27.19012,27.1841,27.1839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7 |
| 宁环评〔2024〕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14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60232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392621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3926218 | 竣工时间:2026-02-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63/2026-04/13/202********959****99187_1.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现有110kV桐琳线3~37号塔段线路走廊拆除重建,并对部分路径进行优化调整,其中,拆除工程为现有110kV桐琳线3~37号水泥双杆及相关导地线,同步拆除T接在原桐琳线9号塔上的退役线路。**线路起于现有110kV桐琳线3号塔附近(**铁塔),止于110kV****电站,**线路路径长度11.33km,其中单回塔架空段线路长约9.77km,双回塔架空段线路长约1.56km。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原有110kV桐琳线#3~#37塔段线路走廊重建,并对部分路径进行优化调整。**线路起于原有110kV桐琳线#3塔附近(现为新桐琳线#3塔),止于110kV****电站。**线路路径长度11.335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桐琳线#7~白琳变构架)路径长10.119km,**双设单挂架空线路(桐琳线#3~#7)路径长1.216km。另对110kV桐琳线#2(原有)~#3(本期**)塔间线路重新松紧线,线路路径长0.283km。 |
| 线路路径局部微调,线路路径总长增加0.005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增加0.349km,**双设单挂架空线路减少0.344km。 验收阶段补充调查重新紧线段线路,线路路径增加0.283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变电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进一步优化项目选线及塔基选址,结合生态环境影响及地形植被特点,合理布设塔基数量,最大限度减少塔基永久占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内不得立塔。 优化项目线路,全线路径应尽量避让居民区。架空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导线与建筑物的净空距离要求。 导线应选取表面光滑,毛刺较少的设备,适当增加导线对地高度,降低线路运行产生的噪声。 生态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得设置施工料场、牵张场等临时工程,在生态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附近施工时,应在塔基施工地周围设置围挡措施,并严格控制作业范围,不得越界施工。需占用林地或采伐林木的,施工前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或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设计阶段已进一步优化项目选线及塔基选址,已根据生态环境影响及地形植被特点,合理选择了塔基位置,优化了塔基数量,最大限度减少了塔基永久占地面积。经查询,本项目未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立塔。 施工图设计阶段已优化项目线路路径,避让了部分民房等敏感目标。架空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严格按照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中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了设计,满足导线与建筑物的净空距离要求。 导线选取了表面光滑,毛刺较少的设备,并提高了导线对地高度,降低线路运行产生的噪声。 生态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未设置施工料场、牵张场等临时工程。在生态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附近施工时,在塔基施工地周围设置了围挡措施,划定了作业范围,没有在范围外进行施工。本项目在施工前依法办理了林地审批手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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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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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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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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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土方开挖采用分层剥离,分层回填的方式,表层所剥离的15~40cm耕植土应临时堆放,采取围挡、土工膜覆盖等措施,用于后期覆土绿化。土方大部分回填利用,不能回填利用的少量余土选择塔基周边地势低洼区域回填压实,不产生弃方外运。 ②施工料场、牵张场等应尽量选择地势平坦的未利用地或植被覆盖率低的地块进行布置,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省级生态公益林。施工结束后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占地之前为茶园的,种植茶树;占地之前为林地的,根据周边林地树种,选择当地乡土植物进行恢复,杜绝外来物种;占地之前为植被稀疏等其他土地,应撒播狗牙根、百喜草等草籽,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 ③加强施工期的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塔基开挖应避开雨季,同时准备一定数量的遮盖物,遇突发雨天、台风天气时遮盖挖填土的作业面。 ④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动物主要繁殖期,施工单位需对施工人员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避免人为破坏。 ⑤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鸟类和捕蛇捉蛙等,施工过程中若遇到鸟类、蛇等野生动物的卵,应妥善移置到附近类似的环境中,避免施工活动对野生动物造成不利影响。 ⑥施工结束后,应对塔基未固化区域按照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生态恢复,尽量与周围环境保持一致。 线路跨越生态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本评价建议初设阶段位于生态公益林边缘处的3基拟建铁塔(表2-4中的3、21、27号塔),在施工阶段根据实际地形情况及线路走廊**,尽可能进一步优化铁塔定位,于生态公益林范围外立塔。 ②线路跨越省级生态公益林的应考虑林木自然生长高度,并按《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保留最大垂直距离4.5m、最大风偏净空距离4.0m高跨设计,通过加高铁塔、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的方式,满足一档高跨生态公益林的要求,并保留足够的安全裕度,运行期可不进行修剪树木。 ③不在省级生态公益林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设置牵张场、施工料场、表土及土石方临时堆场等施工临时占地。省级生态公益林内塔基不设机械化施工道路,尽量利用现有乡间道路,施工材料由人力、畜力运至省级生态公益林内塔位处。 ④在省级生态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附近施工时,应在塔基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措施,划定作业范围,禁止越界施工。控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杜绝施工人员在公益林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倾倒废弃物、乱丢弃各类垃圾等。 ⑤施工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控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避免乱堆乱放、破坏植被和猎捕动物的情况发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土方开挖采用了分层剥离,分层回填的方式,表层所剥离的耕植土临时堆放在塔基施工区,采取围挡、土工膜覆盖等措施,开挖结束后用于覆土绿化。开挖的土方大部分回填利用,不能回填利用的少量余土选择在塔基周边地势低洼区域回填压实,未产生弃方外运。 ②施工料场、牵张场等选择在地势平坦的未利用地或植被覆盖率低的地块进行布置,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施工结束后对其采取植被恢复措施,根据原有土地性质恢复土地功能,并选择当地乡土植物进行恢复。对于占地之前为植被稀疏的未利用地等其他土地,采用了撒播草籽措施,植被目前正逐步恢复。 ③加强了施工期的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塔基开挖避开了强降雨天气,同时准备了一定数量的遮盖物,遇突发雨天、台风天气时遮盖挖填土的作业面,并在塔基周围设置了临时排水沟。 ④施工工期没有选择在动物主要繁殖期,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开展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提高了施工人员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期间未发生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⑤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提高了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施工人员未捕杀野生动物、鸟类和捕蛇捉蛙等。施工过程中未遇到鸟类、蛇等野生动物的蛋、卵等。 ⑥施工结束后,对塔基未固化区域按照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了生态恢复,植被目前正逐步恢复。 线路跨越生态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本项目在施工阶段根据实际地形情况及线路走廊**,优化了铁塔定位,减少了位于生态公益林内的铁塔。 ②线路跨越省级生态公益林时,根据林木自然生长高度保留了一定净空距离,并按《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中的规定高跨设计,满足最大垂直距离4.5m、最大风偏净空距离4.0m的要求。通过加高铁塔、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的方式,一档高跨生态公益林,并保留足够的安全裕度,运行期间非必要可不进行修剪。 ③没有在省级生态公益林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设置牵张场、施工料场、表土及土石方临时堆场等施工临时占地。省级生态公益林内塔基采用人抬道路,没有设机械化施工道路,并优先利用现有乡间道路,施工材料由人力、畜力运至省级生态公益林内塔位。 ④在省级生态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附近施工时,在塔基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了围挡措施,划定了作业范围,没有在范围外进行施工。施工期间控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施工人员未在公益林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倾倒废弃物、乱丢弃各类垃圾等。 ⑤施工前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控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并进行管理监督,未发生乱堆乱放、破坏植被和猎捕动物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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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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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投运后,应及时向当地自然**部门报告,控制线路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巡检,保证线路良好的运行状态,铁塔醒目位置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电磁公众曝露控制限值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投运后,建设单位已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向规划部门申请划定了电力保护区,控制在电力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民房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加强了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巡检,保证线路良好的运行状态。根据本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本项目110kV输电线路沿线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测点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架空线路线下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能够满足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养殖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10kV/m的控制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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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