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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5-13
| 项目名称 | 三类射线装置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南****开发区张衡街道**北路七里园新街一号一技校对面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90 |
| 建设单位 | 高新静美口腔 | 法定代表人 | 李振阁 |
| 联系人 | 李振阁 | 联系电话 | 159****7606 |
| 项目投资(万元) | 20 | 环保投资(万元) | 1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5-13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诊所,位于**省**市高新区张衡街道**北路七里园新街一号一技校对面,总建筑面值90平方米,设置牙科治疗椅子**,诊疗科目为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医护人员三人,设计接诊量为5人每日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诊所所使用的牙科x射线机已经按规范设置铅防护设施,操作人员佩戴个人计量计定期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确保辐射计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 ||
| 承诺:高新静美口腔 李振阁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高新静美口腔, 李振阁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10000003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