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审批水土保持【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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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和﹒翰林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
批 复
**县瑞****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宣和﹒翰林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宣和﹒翰林园项目,位于**省**市**县西未庄乡**大街西、天雄路西延北,项目总建筑面积1697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57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3995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24栋住宅楼、配套商业以及附属地下设施、道路、室内外管线和绿化。项目征占地面积7.5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 6.29公顷,临时占地 1.25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为26.95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7.09万立方米,填方9.86万立方米,余方7.23万立方米,无借方。总投资63813.6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461.78万元。
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方案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及时段划分。
四、基本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54公顷。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七、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复后,项目地点、选址及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3、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4、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切实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5、本许可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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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