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的名称 | ****合实验区****广场8号、9号移动房屋 | ||
| 项目编码 | **** | 挂牌价格 | 215,000元/年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首年年保底费用的底价。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4-2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5-11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联系方式 | 许先生:0591-****0106 | ||
| 标的基本情况 | |||
| 一、招商标的:****合实验区****广场8号、9号移动房屋,****合实验区坛南湾景区内,面积约48.6平方米,无不动产权证 。其中8号移动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9号移动房屋现处于租赁期内,租期至2026年5月3日届满。 上述招商标的面积仅作为参考,招商标的面积、布局、设施设备配套以交付现状为准。 二、营业分成及支付方式: 1.营业分成:出租方每月享有运营方当月总营业额(税前)的 8 % 作为营业分成。**期内营业分成比例固定不变。 运营方须通过统一的收银系统记录所有销售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二维码收款、线上下单及现金支付)。双方结款方式为每月结算一次。运营方应于每月10日前与出租方进行对账并足额缴纳上个月的营业分成。 2.保底费用:第一年年度保底费用为竞价成交价,从第二年度起(含第二年)年度保底费用在上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 3.年营业分成与年保底费用采取孰高原则结算;若年营业分成>年保底费用,则按年营业分成比例计收。若年营业分成≤年保底费用,按年保底费用计收。 4.年度清算: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对出租方全年已收营业分成进行汇总结算。若出租方年度营业分成总额未达到当年年保底费用要求,运营方应在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差额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 三、装修免租期:1个月,为首个**年度第一个月。 四、招商用途:便利店。未经审批,严禁擅自调整经营业态、增设经营范围或超区域营业;严禁引入碳烤类、明火烹饪等任何涉及明火作业的项目。 五、履约保证金(押金):运营方应在本项目《****广场8号、9号移动房屋**协议》(简称“**协议”)签订后5个自然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2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保底分成及其他费用;**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限:租赁起始日以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执行,**期限至2029年3月31日。 | |||
| 运营方须承诺事项:相应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运营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的规定进行处置。 | |||
| 具体公告链****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官网: https://biz.****.com/#/projectDetail/838e20962dbd4de1a26b302****2422e.ht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