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指南:政策定位、技术要点与**省审批案例
80aa03c1a879177b22e74ec2defc9be1**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评 | 危废协同处置项目环评报告书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评审批 |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案例 | 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环评
> **适用对象**:水泥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投资方
> **核心结论**: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不分规模均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在**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明确其定位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有益补充”。
## 一、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的政策定位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具有温度高、停留时间长、处置彻底等优势,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承接“贮存和填埋量大、类别单一”的危险废物处理方面发挥着补充功能。
### 1.1 国家政策导向
2025年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对协同处置提出以下政策要求:
| 政策要点 | 具体要求 |
|---------|---------|
| ****焚烧设施规模9ec4ef12d5564ad07e07a1901bac7e0 | **危险废物单套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 |
| 905f50c236ec0a8d0ce1ea99da69ddc2** | 引导水泥窑协同处置更好发挥“有益补充”作用,重点处理贮存和填埋量大、类别单一的危险废物 |
| **信息化监管9ec4ef12d5564ad07e07a1901bac7e0 | 有序开展危险废物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装树联”(安装监控设备、设立显示屏、与环保部门联网) |
### 1.2 **省审批权限
根据《****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在**省生态环境厅**,不分报告书、报告表,所有涉及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项目均由省厅直接审批。
此外,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涉及**(自建)危险废物焚烧或填埋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厅审批。
### 1.3 名录修订动向:统一归为水泥行业
2026年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统一归为水泥行业**管理,对新出现的环境影响复杂的项目强化环评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关注名录修订正式稿的发布动态,及时调整环评申报策略。
### 1.4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的利与弊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与其他处置方式相比,各有利弊:
**优势:**
- 水泥窑内温度高达1450℃,烟气停留时间长,有机物焚毁去除率可达99.9999%,二噁英等有害物质彻底分解
- 无需建设独立的焚烧设施,利用现有水泥生产线,大幅降低投资成本
- 废物中的无机成分可部分替代水泥原料,实现**化利用
**限制与挑战:**
- 并非所有危险废物都适**泥窑协同处置,重金属含量过高会严重影**泥产品质量
- 含氯、硫、氟较高的废物可能引起预热器堵塞和结皮,影响窑系统稳定运行
- 协同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有限,难以应对大规模危废处置需求
- 存在公众对水泥产品安全性的担忧,“邻避效应”仍需通过透明沟通逐步化解
## 二、环评类别判定(依据名录2021年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十七类,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的分类管理如下:
| 项目类型 | 名录分类 | 环评类别 | 审批权限 |
|---------|---------|---------|---------|
|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扩建) | 四十七、101 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 | 67e599279d5049abb5fec08e****4467** | 省生态环境厅 |
| 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不外购废物) | 同上 | 报告表 | ****环境局 |
| 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 | 四十七、103 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 | 报告表 | 州/****环境局 |
> **注意**:
> - **、扩**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无论处置规模大小,一律编制**报告书**,由******生态环境厅**审批。
> - 企业利用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酸)生产副产品,若涉及外售,仍属于“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须编制报告书。
> - 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不涉及危废)编制报告表,审批权限在州/****环境局。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环评类别判定树**:
第一步:判断是否涉及危险废物
- 涉及危险废物 → 第二步
- 仅涉及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污泥 → 编制报告表
第二步:判断项目主体
- **/扩**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 → 编制报告书
- 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利用自身危废(不外购废物) → 按报告表编制
## 三、核心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须严格执行以下标准和规范:
### 3.1 国家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
| 标准/规范名称 | 标准编号 | 主要内容 | 适用要求 |
|--------------|---------|---------|---------|
| c848373fe476f233db8dbdbffc0ac918** | **GB 30485-2013** | 污染物排放限值、运行技术要求 | 强制性执行 |
| 9f09b7f55c6164ba17d178e7b9d84e82** | **GB/T 30760-2024** | 入窑生料和熟料重金属含量限值(8种重金属:铅、镉、铬、铜、镍、锌、锰、砷) | 强制性执行 |
|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 HJ 662-2013 | 协同处置全过程环保技术规范 | 强制性执行 |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4915-2013 | 颗粒物、SO、NOx等排放限值 | 强制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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