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新燕园校区材料大楼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昌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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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燕园校区材料大楼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顺沙路马池口段339号院32号楼
公示时间:2026-05-13至2026-05-19
受理时间:2026-05-07
项目概况:****投资11000万元,利用**市**区顺沙路马池口段339号院****新燕园校区内现有建筑进行装修改造,****实验室,总建筑面积13186.98平方米,建成后用****学院的教学及科研实验,主要进行先进碳材料研究实验、新能源材料研究实验、光电子材料研究实验、生命健康材料研究实验、新结构材料研究实验、材料性能测试实验,累计进行相关科研实验4700次/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实验室废气通风橱或万向集气罩+活性炭净化装置+23m高排气筒,危废暂存废气经排气管道+活性炭净化装置+8m高排气筒;项目容器器皿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水浴锅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全部排入校区化粪池,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水厂;通风橱、中央空调进行基础减振,同时在室内合理布局减缓噪声影响,实验废气处理风机通过合理布局、橡胶隔振垫、进出口采用软连接、加装隔声罩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影响;固体废物中****实验室内专用区域暂存,****物资部门回收利用;纯水设备废滤芯和洁净间废过滤器设备维保期间由厂家回收。 废耗材、实验废液、废沾染物、废样品及材料、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采用专用容器密闭盛装,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容器底部设置防泄漏托盘,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2026-05-07至2026-05-12****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杨玉荣
联系电话:188****9851
环评单位名称:中科国衡(**)****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200
邮寄地址:**市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624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2259P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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