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酒泉市肃州区第二水源建设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
甘肃-酒泉-肃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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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索引号 发布日期 文号 发文机关
****关于**市**区第二水源建设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2026-05-13甘水**发〔2026〕147号
**水利
****关于**市**区第二水源建设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中心: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和取水事项变更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市**区第二水源建设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现就**市**区第二水源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取水许可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市**区,****中心**主水源,为**居民生活、企业生产供水,**原地下水源转为备用水源。

二、同意该工程取水单位名称变****服务中心。

三、同****水库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在多年平均来水情况下,核定年许可水量2255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其中:供生活用水1476万立方米、供服务业用水682万立方米、供工业用水97万立方米。取水指标由你单位现有许可指标置换解决,该项目建成发证后,你单位现持有的取水许可证注销(编号B620902G2021-8310、许可水量2300万立方米)。

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四、同意你单位取****水库西干渠分水口,坐标东经98°24′18.09″、北纬39°33′39.64″,西干渠建成多年运行稳定,具备全年引水条件,取水口位置设置合理。

五、根据《报告书》,采用洪水河新地站1957年~2023年还原后天然径流资料,通过P-Ш型曲线,计算得出洪水河多年平均可引水量2.36亿立方米,扣除农业灌溉和其他取用水户取水量,剩余水量1.32亿立方米,可满足该工程取水需求。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水库地表水基本项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Ι类水标准,经水厂处理后符合生活用水水质要求。

六、同意《报告书》节水评价相关章节和提出的节水措施。规划水平年,供水区**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15升/人﹒天、管网漏损率8%,符合《**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

七、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方案。供水区城镇生活、生产污水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收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八、你单位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的相关要求,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数据稳定传输至**省取水口监测计量管理系统。要严格执行水**用途管制,不得超用途、范围供水,及时足额缴纳水**税。

九、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日常监管,你单位要积极配合,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及时向我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水**论证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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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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