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147台公交车动力电池换电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5月13日
****147台公交车动力电池换电项目经评审的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 ****8268.08元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供货,60天内完成全部车辆换电并验收合格
质保期: 自验收完成之日起质保期不低于5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 ****8540.22元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供货,60天内完成全部车辆换电并验收合格
质保期: 自验收完成之日起质保期不低于5年
投标报价: ****4514.50元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供货,60天内完成全部车辆换电并验收合格
质保期: 自验收完成之日起质保期不低于5年
公示期:自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县**镇大闫村建设路东侧
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7363****广场B座19层
联系人:杨工
电 话:0551-****8985,177****8584
特此公告。
日期: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