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区先锋路455号院内房产(含土地)整体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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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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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5-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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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本出租方承诺其出租行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集团公司资产出租管理规定,已经完成了所有前置审批(包含评估备案)及内部决议,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有权(授权)管理人,本次出租行为合法依规、符合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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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市**区先锋路455号院内房产(含土地) |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及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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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证号 |
权属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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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先锋路455号院内 |
出租参考面积 |
详见出租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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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数/所在层数 |
详见出租明细 |
履约保证金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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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期限 |
5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 评估报告现用途 |
库房、办公、休息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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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状况 |
占用(详询出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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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递增方式 |
自第三个租赁年度开始时,按照每年1%的递增比率增长,即年租金为X元,则第三年的租金为X元*(1+1%),以此类推 |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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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底价 |
99.0万元/年租金 |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97.75万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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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5-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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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 |
**瑞鑫土地房****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瑞鑫评报字(2025)第0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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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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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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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瑞鑫土地房****公司出具的黑瑞鑫评报字(2025)第013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房屋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书》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营利性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书》约定进行支付。 7、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9、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书》为准。 10、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11、本次租赁及评估范围不含院内企业留守人员办公使用房屋一处。 12、本次租赁房产可进行改造,改造的预算需经出租方同意后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书》终止后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不得拆除损毁保持改造后现状。 13、本次招租的房产租赁期间应缴纳的水电费由房屋承租方承担,院内无供暖、无上下水、无电,甲方不负责提供相关配套设施,需承租方自行解决。承租方要事先对房屋现状(包括瑕疵)及房屋和场所的安全性进行确认,事后出现异议出租方不予负责。 14、租赁期间房屋及其内设施出现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 15、承租方到期不续租,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出租方。承租方如提前解约,预付房租不予返还。承租方不能转租。 16、部分房产现有简单装修、货梯、空调、防盗系统、网络等均为原租户自行安装,房产配套设施仅有上下水、电,****公司并网导致无法供热,原承租方安装设施在退租后将被拆走,因此部分房产现有条件不适用于办公而适用于库房,现场勘查时详询出租方。 17、依据出租方提供材料显示,本标的为被占用状态,由出租方负责清退标的占有人,并负责与承租方交割,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与出租方沟通了解确认此事项(包括不限于清退费用、清退期限等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与出租方了解并接受此事项,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提出退还服务费及保证金事宜。出租方应当在承租方按《租赁合同书》约定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半年内将租赁物交给承租方。未经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延迟交付租赁物,出租方按月退还租金。出租方超过2个月未交付租赁物,承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书》,出租方退还承租方交纳的全部费用。****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需在2026年01月23日9:00至2026年01月29日16:00(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后****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需额外提供现场勘查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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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总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589692L 法定代表人: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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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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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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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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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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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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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所有标的最终以交付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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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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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 |
2026-05-14 09:00 至 2026-06-03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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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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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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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0.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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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05月14日 09:00 至 2026年06月04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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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结束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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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柳先生,150****8986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刘女士,0451-****960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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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市**区**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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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