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洛****公司债权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债务重组,现予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或有意向受让标的资产的,请于公示期到期前与我司经办人联系,并提交书面材料(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愿出高价收购者,我司将视情况进行处理;如没有,将实施债务重组方案。
一、标的资产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7日(基准日),洛****公司1户(8笔)不良债权涉及未偿本金人民币****9968.16元,利息****9176.06元,代垫费用186945.56元,债权合计****6089.78元,具体情况见附件公告清单。
二、拟重组方案
****拟与标的资产担保人******公司及刘朝轩和解,具体为:
******公司、****公司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和解金额为400万元,签订协议当日首付200万元。剩余尾款200万元于2026年12月底前付清,9月底前累计不低于100万元,12月底前累计不低于200万元。待全部和解价款支付完毕后,我司免除担保人******公司及刘朝轩的保证责任。
三、其他
1.****将于2026年5月21日9时至2026年5月21日12时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对洛****公司1户(8笔)不良债权进行公开挂牌竞价,详情请登录****网站(http://www.****.cn/)或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https://zc-paimai.****.com/)查询。
2.标的资产受让对象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受让方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资金来源应符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通过平台及转让方的尽职调查及合规审查。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竞价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6)****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7)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资产的主体。
3.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
如有异议或详情咨询,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来电咨询,如发现阻挠咨询现象,****公司举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185****5610
联系人:袁女士
监督电话:0371- ****6660
监督人:王先生
****
2026年5月14日
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6年2月27日) 单位:元(人民币)
| 序号 | 名称 | 借据号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垫付费用金额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 |
| 1 | 洛****公司 | LY201********00117 | 10,539,971.16 | 9,072,331.53 | 157,286.56 | 19,769,589.25 | 保证 | ****公司、****公司、司江龙、司桂英、张丽娟、李书生、刘朝轩 |
| 洛****公司 | LY201********00118 | 9,699,997.00 | 7,918,444.05 | 0.00 | 17,618,441.05 | 保证 | ****公司、****公司、******公司、司江龙、司桂英、张丽娟、李书生,刘朝轩 | |
| 洛****公司 | LY160501D****062000 | 0.00 | 1,474,777.24 | 29,659.00 | 1,504,436.24 | 保证 | ****公司、****公司、******公司、司江龙、李书生、刘朝轩、张丽娟、司桂英 | |
| 洛****公司 | LY201********00561 | 0.00 | 41,704.47 | 0.00 | 41,704.47 | 保证 | ****公司、****公司、******公司、司江龙、李书生、刘朝轩、张丽娟、司桂英 | |
| 洛****公司 | LY201********00560 | 0.00 | 558,718.78 | 0.00 | 558,718.78 | 保证 | ****公司、****公司、司江龙、李书生、刘朝轩、张丽娟、司桂英 | |
| 洛****公司 | LY201********00559 | 0.00 | 279,665.96 | 0.00 | 279,665.96 | 保证 | ****公司、****公司、司江龙、李书生、刘朝轩、张丽娟、司桂英 | |
| 洛****公司 | LY201********00558 | 0.00 | 559,750.78 | 0.00 | 559,750.78 | 保证 | ****公司、****公司、司江龙、李书生、刘朝轩、张丽娟、司桂英 | |
| 洛****公司 | LY201********00396 | 0.00 | 83,783.25 | 0.00 | 83,783.25 | 保证 | ****公司、****公司、司江龙、李书生、刘朝轩、张丽娟、司桂英 |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