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2026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监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2-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咨****公司
地址:**市**区海鹰路3号2-2幢4层
被投诉人1:****服务中心
地址:**省**市**区齐云大道27号
被投诉人2:**华瑞行房****公司
地址:**省**市**区徽派美食城1幢15号
相关供应商1:**省高等级****公司
地址:****经济开发区湖光路电商园二期9号楼一 层、二层
相关供应商2:**省公路工程****公司
地址:**新产业园振****基地7栋7层
相关供应商3:**广益****公司
地址:****开发区东信路SBI创业街10#楼A幢2502-2503
当事人1:**中咨****公司
地址:**市**区海鹰路3号2-2幢4层
当事人2:****服务中心
地址:**省**市**区齐云大道27号
当事人3:**华瑞行房****公司
地址:**省**市**区徽派美食城1幢15号
当事人4:**省高等级****公司
地址:****经济开发区湖光路电商园二期9号楼一 层、二层
当事人5:**省公路工程****公司
地址:**新产业园振****基地7栋7层
当事人6:**广益****公司
地址:****开发区东信路SBI创业街10#楼A幢2502-2503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1、评审小组曲解了框架协议征集文件对于省级奖项的相关要求,此举造成对于不同投标人提供的同是各省住建厅颁发的奖项,却因奖项无交通主管部门盖章而区别对待,****小组在评审过程对所有投标人应坚持的公平、公正原则。2、****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带有倾向性,未对所有投标人持有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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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