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宏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审批
四川-绵阳-江油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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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市**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大宇帆节能****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租用四****公司已建厂区实施“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代码:2301-510781-04-01-702287),租用面积18745.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设置一条陶粒生产线(含搅拌机、造粒机、回转窑、分级筛等设备),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含机修间)、储运工程(污泥暂存池、建筑弃土堆场、水基岩屑堆场、陈化池、成品堆放区、生物质燃料堆场)、办公楼、环保工程(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处理系统、固废及危废暂存间等)。建成后,****水厂市政污泥、**境内水基岩屑及建筑弃土等作为原料进行陶粒的生产,实现年产陶粒约6万立方米(3.6万吨)。

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转运至**市****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通过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废包装材料及****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密闭罐车运往**市****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回转窑焙烧烟气拟采用“旋风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SCR+脱硫塔(双碱法)”处理工艺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泥暂存池及陈化池全密闭(须确保安全)并设置负压抽风系统,产生的恶臭经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6米排气筒(DA002)排放;包装粉尘经出料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米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排放的有组织废气中,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环保绩效B级企业控制要求,包装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恶臭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二噁英类、总有机碳(TOC)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限值要求、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氨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管控要求。企业须严格按照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建筑弃土暂存及装卸区等设置喷雾降尘装置控制扬尘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生产车间边界外延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给料机、搅拌机、造粒机、回转窑、冷却机、分级筛、皮带输送机、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包装收集粉尘、冲洗废水沉淀池污泥作为原料回用于搅拌工序;脱硫塔循环水池底泥和炉渣交由****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回收资质企业综合利用;废耐火砖、废布袋由厂家回收更换;废润滑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脱硝催化剂、化学品包装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营运后及时开展对回转窑除尘灰及回转窑废布袋的鉴别工作,未鉴别前按照危废管理,若为一般固废,回转窑除尘灰返回生产线综合利用,回转窑废布袋交由布袋生产厂家回收处理,若为危废,则须交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办公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污泥暂存池、机修间、陈化池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须严格按照安全设计规范建设并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润滑油、尿素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的收集处理措施;制定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规定。****审批局具文(川投资备[2301-510781-04-01-702287]FGQB-0329号)予以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市李白故里文旅发展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局文件(江自然资函〔2024〕121号),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市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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