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6年晋城市设施园艺现代化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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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市设施园艺现代化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

****政府:

按照《****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市财农〔2025〕15号)文件要求,请各乡镇广泛开展宣传,组织本乡镇范围内的蔬菜生产经营主体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实施主体为从事蔬菜生产的企业、******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设施园艺(设施蔬菜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实施主体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合同等合法用地手续。

(三)**高标准日光温室项目集中连片建筑面积达到5亩以上。

(四)**覆被式大棚项目集中连片建筑面积达到5亩以上。

(五)**全钢架塑料大棚项目集中连片建筑面积达到10亩以上。

(六)**小拱棚项目集中连片棚架覆盖面积达到10亩以上。

(七)蔬菜设施智能化升级项目集中连片室内面积达到5亩以上。

(八)蔬菜设施蓄热设备应用项目集中连片室内面积达到5亩以上。

(九)设施蔬菜生产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对符合要求的规模经营主体在计息期内建设和生产所产生的贷款,按照银行贷款本金的2%予以贴息,最高不超过贷款利息。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高标准日光温室。建设具有防寒保温覆盖设施,冬季可以正常生产蔬菜的土地利用率高、大跨度、宜机化新型日光温室,含采用柔性、模块等保温材料做围护墙体(包括后墙、山墙)及后屋面的日光温室、连栋温室及食用菌菇房等。

(二)**覆被式大棚。建设具有防寒保温覆盖设施,冬季可以正常生产蔬菜,跨度10米以上的覆被式全钢架大棚。

(三)**全钢架塑料大棚。建设可以进行春提早和秋延后蔬菜生产,跨度8米以上的全钢架结构大棚或连栋大棚。

(四)**小拱棚。建设可以进行春提早和秋延后蔬菜生产的玻璃纤维或碳纤维结构小拱棚。

(五)蔬菜设施智能化升级。新改扩建蔬菜设施进行数据采集、智能化控制、绿色雾化防控、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等智能化升级。

(六)蔬菜设施蓄热设备应用。新改扩建蔬菜设施应用蓄热水袋(箱)等蓄热设备,提高蓄热保温能力。

(七)设施蔬菜生产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贴息对象为市级龙头企业之外的规模经营主体(建筑面积5亩以上的日光温室、覆被式大棚,10亩以上的春秋大棚和小拱棚)。

三、支持方式及原则

(一)2026年**市设施园艺现代化提升行动项目资金为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按照资金支付和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的原则,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在阶段性验收的基础上分批次拨付资金。

(二)补助资金主要起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扶大扶强、示范带动的原则,选择规模大、效益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项目进行扶持。

(三)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按1∶2的比例分担,补助总金额最多不超过建设成本的50%。

四、补助标准及环节

(一)**高标准日光温室。建筑面积达到5亩以上,每亩最高补助6.0万元。支持环节为墙体建造、骨架、棚膜、保温被、卷帘机、补光灯、食用菌床架、灌溉系统、加热(或降温)系统、小型园艺机械设备(享受过农机补贴的不在补助范围,下同)等购置。

(二)**覆被式大棚。建筑面积达到5亩以上,每亩最高补助4.5万元。支持环节为大棚骨架、棚膜、保温被、卷帘机、补光灯、食用菌床架、灌溉系统、加热(或降温)系统、小型园艺机械设备等购置。

(三)**全钢架塑料大棚。建筑面积达到10亩以上,每亩最高补助1.2万元。支持环节为大棚骨架、棚膜、卷膜器、食用菌床架、灌溉系统、加热(或降温)系统、小型园艺机械设备等购置。

(四)**小拱棚。棚架覆盖面积达到10亩以上,每亩最高补助400元。支持环节为骨架、棚膜、灌溉系统、小型园艺机械等购置。

(五)蔬菜设施智能化升级。室内面积达到5亩以上,每亩最高补助1.5万元。支持环节为数据采集、智能化控制、绿色雾化防控、水肥一体化设备等购置。

(六)蔬菜设施蓄热设备应用。室内面积达到5亩以上,每亩最高补助1.5万元。支持环节为蓄热水袋(箱)等蓄热设备购置。

(七)设施蔬菜生产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对符合要求的规模经营主体在计息期内建设和生产所产生的贷款,按照银行贷款本金的2%予以贴息,最高不超过贷款利息。

五、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申报,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所在乡镇进行审核推荐。于2026年5月26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推荐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纸****农业农村局果蔬站。

六、项目要求

1.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实地考察、评审及公示的基础上,予以批复。

2.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各乡镇要加大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补助环节、面积核实、资金兑付等,保证项目资金落到实处,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要组织自查,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各乡镇组织进行初验和绩效评价(附件2),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附件:1.2026年**市设施园艺现代化提升行动xx项目实施方案

2.2026年**市设施园艺现代化提升行动xx项目绩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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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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