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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原环评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委托****编制了《****公辅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
2026年5月13日,由三位专家、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检测单位和环保工程单位等代表组成的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审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
我公司已落实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附件1:验收监测报告附件2: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