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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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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以下简称 公司 )成立于2008年7月,配备两台330MW亚临界直接空冷供热机组,年发电量约35亿千瓦时,供热覆盖面积2300万㎡,是**市区及周边村镇重要的热源保障点之一。2011年10月双机正式投产并顺利供热,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装置,2015年完成烟气处理超低排放改造。
|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 A标段 | 动力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350 | 1 | 不限 |
| B标段 | 动力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350 | 1 | 不限 |
| C标段 | 动力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350 | 1 | 不限 |
| D标段 | 动力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350 | 1 | 不限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 A标段 | 烟煤 | 混煤 | 3500 | 15 | 0.5 | 15-25 |
| B标段 | 烟煤 | 混煤 | 3500 | 15 | 0.5 | 15-25 |
| C标段 | 烟煤 | 混煤 | 3500 | 15 | 0.5 | 15-25 |
| D标段 | 烟煤 | 混煤 | 3500 | 15 | 0.5 | 15-25 |
备注:低硫混煤(中煤或干煤泥)收到基低位热值3500千卡/千克、干基硫分 0.5%、干燥无灰基挥发分15-25%、全水分 15%,焦渣特性<3级。
****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在****立户备案的煤炭经营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5-14 16: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 入金 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 出金 。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 ****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1.交易平台:中国**煤炭交易网(http://www.****.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 价格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A标段:2026-05-14 17:00
B标段:2026-05-14 17:00
C标段:2026-05-14 17:00
D标段:2026-05-14 17: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通知 。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1.由出卖方直接从矿点经公路运输到****煤场交货。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到场交货。3.车辆要求:采用新能源电动车辆或国六,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抛洒;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载,过磅称重>额定荷载部分将不计入结算数量。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5-15至2026-06-05
B标段:2026-05-15至2026-06-05
C标段:2026-05-15至2026-06-05
D标段:2026-05-15至2026-06-05
买卖双方对出卖人送交煤炭的数量、质量无异议后,出卖人根据买受人核算后出具的结算单,开具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结算手续。双方核对完票据后,****银行票据予以付款。(结算价格以含税价为准)
煤炭数量以买受人电子汽车衡计量的验收数量为准,合同量的兑现率必须达到80%以上(含80%,但不得超过110%,超出部分不计入结算数量。)超出合同数量的部分,买受人有权拒收或按中标价格结算。质量以买受人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出卖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收货后 3 日内可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1.热值结算:1.1当月度加权平均热值为Q 合同热值时,按实际到厂月度加权平均热值 合同约定单价结算;当月度加权平均热值Q<(合同热值-100大卡/千克)时,均按实际到厂月度加权平均热值 合同约定单价的70%结算;当月度加权平均热值(合同热值-200大卡/千克) Q<合同热值时,按实际到厂月度加权平均热值 合同约定单价-热值考核金额结算。1.2热值考核:月度考核采用分段累加考核办法。具体考核标准如下:月度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热值(kcal/kg)合同热值-100 Q<合同热值,考核值8(元/吨);月度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热值(kcal/kg)合同热值-200 Q<合同热值-100,考核值10(元/吨)2.超硫考核:月度加权平均硫份每超过合同约定值0.01%,考核0.5元/吨; 3.超出合同约定水分标准考核如下:超水扣吨=过衡净重-过衡净重 (1-验收水分)÷(1-合同约定值),结算数量以过衡数为准不予变动,超水扣吨部分在结算单价中予以核减。4.挥发分考核:干燥无灰基挥发分按合同期内加权值进行考核,20%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25%或35%<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40%时,每低于合同下限值或高于合同上限值0.1%考核0.2元/吨;干燥无灰基挥发分<20%或干燥无灰基挥发分>40%时,每低于合同下限值或高于合同上限值0.1%考核1元/吨。5. 未完成量考核:买受人视具体情况可调整发运量。除买受人原因或不可抗力之外,出卖人合同执行期兑现率<80%时,按(合同约定数量-实际来煤数量) 10元/吨进行考核,考核金额从出卖人结算煤款中扣除,结算煤款不足时出卖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补足差额,否则买受人有****交易中心提出扣除履约保证金的申请。6.出卖人的运煤车队进入买受人运煤道路(太阳路)区域后,要按秩序排队进厂,不得插队;车辆进入厂区后,必须服从有关人员指挥,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如违反此规定者每次考核200元/车。7.焦渣特性每高于1级每吨考核5元,超过4级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货物,禁止入厂。8.其他违规行为按照****管理制度进行考核。9.合同期内若遇煤炭市场价格波动,双方应协商调整合同单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出卖人交付的煤炭质量严重不符合约定(如热值低于合同热值 -200 大卡/千克),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1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抗力指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和法律法规调整。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可以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未履行合同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消除后5日内****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双方协商解决,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不允许基价出价
委托企业:晋广鑫 182****6221
苗全芳 189****6545
交易中心:李泽昂 186****6003
****中心:郑柏篁
电话:0351-****737 139****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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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4日